申报政策
国家级
1、2026年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76ee858469814146a1ce17becc6bb325.html
2、2026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561068ed19ea491a9c6bd0a0909c1466.html
省级
3、2026年3月3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481911.html
4、2026年3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482341.html
5、2026年4月1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研究顾问单位(培育库)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0331.html
6、2026年4月10日关于征集面向金砖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解决方案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1381.html
7、2026年4月1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2311.html
8、2026年4月1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7261.html
9、2026年4月1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8031.html
10、2026年4月1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508011.html
市级
11、2026年4月1日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20020.html
12、2026年4月15日关于征集“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22931.html
政策一览
国家级
1、2026年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58259bfb30924d6bb225b82b66d1008d.html
2、2026年4月9日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aac97e3c05554e468aa2a503d1669661.html
市级
3、2026年3月25日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https://wsjk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651/40670242.html
4、2026年4月9日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核定指引》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21435.html
5、2026年4月10日关于印发《芜湖产业创新馆展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cczx.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931/41056831.html
解读指南
1、2026年3月27日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https://wsjk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651/40739323.html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可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所推荐对象应在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且公示结论为通过。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纺织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集聚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现组织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纺织工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以消费升级为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备创意设计发展潜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集聚区与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具体申报说明,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特色产业集聚区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通过线上申报(附件2)。
(一)申报。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仅面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县级区划范围内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
(二)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附件3)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集聚区,按照数量要求,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相关机构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形成专家审定意见。
(四)公告。通过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
(五)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对已公告的集聚区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共同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参加行业交流、国内外展会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二是围绕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行业先进技术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应用。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策”特色产业研究,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不断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产业集聚区强化品牌建设与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能力与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集聚区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级。
四、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或完成线上申报。
特色产业集聚区(纸质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吴 桐 010—68205661
唱双惠 010—85229330 1591106351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纺联集群办
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吴 桐 010—68205661
王 丽 010—85229196 18911691985
申报网址:http://tacdpc.ctic.org.cn
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皖工信产业函〔2025〕82号,以下简称《导则》),决定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符合《导则》要求,空间布局合理、制造基础雄厚、服务能力全面、主体培育有力、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坚实,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显著辐射带动作用。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报送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建设方案(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个地市限报1个。
(二)确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培育建设。集聚区应按照《导则》要求,编制、落实建设方案,夯实制造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主体培育、打造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探索建立“两业融合”统计监测机制。集聚区应组织区域内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自诊断,并在2026年度推动不少于20家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精细化诊断。
(二)评估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导则》要求,适时组织集聚区综合评估。集聚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评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退出集聚区创建。不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三)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省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对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予以支持,每个1000万元,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分步到位。集聚区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导则》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出集聚区创建的,不予下达剩余奖补,并对已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收回。
联系人:王放,许海龙;联系电话:0551-62871938、62871855;邮箱:wangfang@ahjxw.gov.cn。
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 年)》(工信部信发〔2025〕276号)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培育,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培育要求,围绕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三类平台,省市共建基础级、成长级平台体系,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争创引领级、生态级平台。其中,基础级平台由各市工信局组织当地具备基础平台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数字化服务企业开展自评,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形成基础级平台库;成长级平台由各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成长级平台库。
二、基础级平台征集条件
1. 征集对象为省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 平台已具备基础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能够提供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需求的相关服务,如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基础生产管理等。
3. 平台在企业生产运营流程优化、提质降本增效等方面已实现初步应用。
三、省级重点平台申报条件
1. 平台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 申报平台必须为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符合《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在专业、行业或协作方面具备较为扎实的服务能力和比较优势,在提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效果显著。
四、工作要求
1. 基础级平台采取企业自主自评与地市材料初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参考《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附件1),编制《安徽省基础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并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
2. 省级重点平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经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系统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4日8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3. 基础级平台推荐数量不设上限;省级重点平台推荐数量原则上合肥市不超过7个,芜湖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安庆市、阜阳市不超过3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
4. 请各市做好基础级平台和省级重点平台的初审、核查和推荐工作,确保平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4月22日前将基础级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基础级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省级重点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5)盖章版扫描件及电子档,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罗金钰,电话:0551-62871713。电子邮箱:luojy@ahjxw.gov.cn。
5、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研究顾问单位(培育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水平研究机构的决策咨询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顾问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公开征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研究顾问单位(培育库)。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研究能力与决策咨询经验的法人机构或其内设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并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固定办公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隶属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经所属法人单位书面授权,可以所属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申报时须提交所属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及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2. 组织基础: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与实体性的研究机构。
3. 研究团队:拥有稳定、专业的专职研究团队,核心研究方向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紧密相关。
4. 研究能力:具备较强的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和专题调研能力,拥有较好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积累。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安徽省工信厅研究顾问单位(培育库)申报书》(见附件2),并分类逐项准备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单位为非法人实体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及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单位及内设研究机构情况介绍;专职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在职证明;核心研究方向与中长期建设规划;近三年内至少3篇代表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采纳/批示/应用情况等。
2. 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报送至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58号),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ongjq@ahjxw.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培育库申报-单位全称”。
3. 申报材料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工信院)负责受理与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由厅财务处会同省工信院履行专家评审等程序后,确定最终入库名单并公示。
三、培育期管理
入库单位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培育期内,入库单位可参与省工信厅组织的研讨、调研、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承担《年度研究任务清单》中的一般性研究任务并报送研究成果。培育期内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转入正式库。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2. 联系方式:
省工信院:宋佳庆,电话:0551-63635826;
省工信厅财务处:张莉,电话:0551-62878831。
6、关于征集面向金砖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先进适用技术出海金砖国家,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面向金砖国家先进适用技术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
本次征集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申报企业登录“金砖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2026年度金砖先进适用技术征集”官网(网址:https://bricsmisc.org.cn/#/AATP2026),按要求完成用户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征集要求请见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请参考面向金砖国家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解决方案征集表(见附件2、3)。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24:00时。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逾期无法提交。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助力我省更多先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7、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现就我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renxiuwei@ahjxw.gov.cn),并在国网提交推荐企业申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试点市(淮南市)企业申报见市科技局相关文件要求。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更名及整体迁移相关要求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的,企业须在国网提出申请,各市科技局于4月28日前将本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申请报送省认定机构。
各市科技局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自行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51-62871745;
省财政厅:0551-68150297;
省税务局:0551-62831644;
合肥市科技局:0551-63538653;
淮北市科技局:0561-3895632;
亳州市科技局:0558-5606905;
宿州市科技局:0557-3022482;
蚌埠市科技局:0552-2043042;
阜阳市科技局:0558-2264291;
淮南市科技局:0554-6644826;
滁州市科技局:0550-3210322;
六安市科技局:0564-3379738;
马鞍山市科技局:0555-2400686;
芜湖市科技局:0553-3831594;
宣城市科技局:0563-3022909;
铜陵市科技局:0562-2833433;
池州市科技局:0566-2080643;
安庆市科技局:0556-5521920;
黄山市科技局:0559-2354058。
8、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安徽自贸试验区有关片区及联动创新区: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6年)》(见附件1)。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报产品应为2025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并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 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
3. 申报产品应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4.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3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
5.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 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须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
7. 近3年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要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8. 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
9.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 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11. 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2. 组织审核及现场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等文件,合肥、芜湖、蚌埠、亳州、阜阳、滁州、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等自贸试验区片区及联动创新区(以下统称片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直接由片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他区域企业项目由县(区)、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和现场核查。片区、县(区)工信部门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工信部门要求50%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市工信局、相关片区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3. 请各市工信局与各相关片区加强沟通和统筹,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联动创新区审核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按时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4.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8时,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联动创新区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电话:0551-62871778;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疏宜菲,电话:0551-63639219。
9、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二、推荐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要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工信局公章。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今年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二)对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或未参加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四)请各市工信局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如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当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10、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请各市组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的“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完成信息更新工作(审计报告须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否则无法提交)。提交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或复核申请的企业,视为完成本年度信息更新。
企业年度信息更新情况是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请各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动员企业及时、准确完成年度信息更新。
11、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
现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建设方案和其他佐证材料构成,需一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于4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whsgxjzys@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规划与政策研究室。
12、关于征集“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梳理摸排我市“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清单,深入探索、发掘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突出的典型应用场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1.“人工智能+制造”工业大模型。依托制造业领域海量数据(如生产工艺数据、设备运行数据、质量检测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训练优化,聚焦产业链核心需求,在工艺参数优化、生产调度推演、行业知识沉淀、复杂问题诊断等某个具体领域或场景深度应用,实现行业整体生产效率提升、技术创新加速、资源配置优化。
2.“人工智能+制造”工业智能体。面向制造企业生产全流程,在生产排产、设备协同、能耗管控、柔性生产、异常预警等某个具体环节或场景落地应用,能够自主感知生产环境、分析生产态势、决策执行操作、自我迭代优化,推动企业生产过程从自动化向智能化跨越,实现生产流程柔性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决策响应敏捷化。
3.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应用场景。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质量检测、设备维护、采购供应、营销售后、经营管理等某个具体环节或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数字化改造的具体场景需求。
二、征集范围
在芜湖市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报送场景需符合征集类型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
三、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征集表》(见附件),本次征集结果将作为评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标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吴玉萍,联系方式:3826063,邮箱:whtzyjscx@163.com)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决策部署,落实《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等要求,提升算力普惠易用水平,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更好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现组织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支持与服务并重、引导与帮扶并举,针对中小企业在算力获取、应用落地和能力提升中的难点,着力优化算力资源部署,丰富算力服务普惠供给,深化算力赋能成效,强化产业生态培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与发展韧性。
到2028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成本低、服务优、生态活、人才强的普惠算力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适用的15类行业中覆盖门类不少于10类,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算力应用的公共服务力度,显著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使用算力门槛,为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坚实算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算力资源配置提升行动
1.优化算力资源供给部署。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算力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围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等需求,按需建设部署边缘数据中心、训推一体机等边缘算力设施,提供就近接入、快速响应的算力支持。鼓励设立中小企业专属算力池,推广统一接口规范协议,支持算力服务企业灵活接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便利的算力资源。推动整合本地闲置、分散算力,依托中国算力平台等对算力资源进行池化整合与弹性配置,支持中小企业按需获取普惠算力资源。
2.提升数据存储响应能力。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算力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先进存力中心,提供就近接入的海量数据供给资源池,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性能存储、跨域流动的人工智能数据平台等服务,强化存力供给能力。通过统一调度存力资源,实现数据“就地计算、按需流动”,提升数据处理效率。
3.增强算网融合支撑能力。深入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扩大城域1毫秒时延圈覆盖范围。提升网络对算力服务的支撑能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网络和算力接入瓶颈,降低中小企业算力访问时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定制化算网融合套餐,提供弹性、普惠的算网服务能力。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区域算力接入网络布局,推动光网络设备向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延伸。推动全光交换等技术应用部署,降低算力应用终端到服务器的网络时延,提升应用交互体验。
(二)算力服务普惠供给行动
4.创新算力服务普惠模式。完善中国算力平台中小企业专区、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算力资源对接专区、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专区(以下统称中小企业平台专区),推动中小企业需求与算力资源供给精准对接,推行按“卡时”“核时”及Token计费等灵活付费模式。探索“算力银行”“算力超市”等创新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存入闲置算力资源,通过跨区域、跨周期调度实现灵活取用。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有关部门通过中小企业平台专区向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补贴“算力券”“存力券”“运力券”,简化获取和使用流程。
5.丰富算力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和推广标准化、平台化、集成化的算力产品,提供更加灵活的资源配置,降低开发代码难度,提升运维可视化及生态社区完备化。用足用好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AtomGit),鼓励算力服务企业和云服务厂商基于社区提供免费算力额度。推广开源开放的人工智能基础软件、预置操作系统、开发环境、基础算法模型及智能体等便利化产品。推广应用《“小快轻准”数字化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评测指标》,引导开发适配中小企业需求的算力产品与工具。促进云电脑、云手机、云渲染、云直播等服务应用。在中小企业平台专区汇聚多样化普惠算力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一站式”选型和采购。
6.提升算力服务易用性。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普惠算力赋能中心,组织开展“算力进园区、进企业”对接活动,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与资源供给服务。依托中小企业平台专区等,按区域、类型、企业主体等维度分类展示算力资源信息,并提供智能匹配、使用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功能。鼓励开展面向中小企业需求的普惠算力服务能力评测,助力中小企业筛选适配自身业务场景的算力服务企业。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完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应用落地。
(三)重点行业企业赋能行动
7.赋能制造业中小企业智改数转。重点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广大制造业中小企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运维、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广低成本、轻量化、易部署、绿色化的普惠算力解决方案。鼓励工控软件开发企业与算力服务企业合作,联合推出“算力+平台+应用”一体化方案,提供开箱即用、按需付费的制造业普惠算力服务模式。开展“模数共振”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应用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协同互促。
8.赋能教育中小企业模式创新。支持教育领域中小企业依托普惠算力,开发适配中小学、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算教技术产品。推动算力服务企业与教育科技企业协同打造教育应用服务算力包,降低教育服务类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系统部署、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与复杂度。
9.赋能农业中小企业数智升级。聚焦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推动普惠算力向县域及乡村延伸,支持农业中小企业应用遥感分析、智能灌溉、病虫害识别等算力驱动型解决方案。鼓励基于边缘算力与云边端协同架构,构建低成本、高可靠的智慧农业应用体系,提升农户与合作社的数字化经营能力。
10.赋能金融中小企业安全高效用算。面向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小微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推动普惠算力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支持其在风险控制、智能顾投、信用评估、监管合规等场景中安全、高效应用算力。针对金融业数据安全合规要求高、核心数据出网难等需求,在保障数据不出域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地化算力部署。
11.打造典型应用实践。聚焦制造业、教育、农业、金融业等领域,遴选一批算力应用成效显著、可复制性强的应用场景和典型项目,分类分级形成普惠算力赋能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清单,推动优秀算力应用实践在广泛适配、集成创新和规模化推广方面先行先试。
(四)产业生态协同共建行动
12.促进产业生态圈扩大。充分发挥算力产业发展方阵、智算生态圈等平台作用,通过组织技术沙龙、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算力产业链协同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产业生态圈,与软硬件供应商、算力服务企业等开展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算力标准制定,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企业参与度。
13.深化技术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算力技术验证平台等,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技术验证、原型开发、成果转化、市场落地等全链条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联合开放算力资源、数据接口和工具链,降低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与试验成本。通过算力强基揭榜等方式,加速算力技术在中小企业中的转化与应用。
14.推行大中小企业“1+N”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1+N”结对帮扶关系,推广输出大企业在算力技术、运维管理、成本控制和场景落地等方面的经验,提供定向化、精准化支持。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在发布需求场景时向中小企业开放内部闲置算力资源,提升协同创新效率。
(五)人才培养能力建设行动
15.实施算力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源头培养”与“在岗提升”并重,鼓励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组织算力领域专家与行业实务人才,开发一批普惠算力应用精品课程。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化人才培训,面向中高层管理者,提供战略认知、决策能力等方面培训课程;面向一线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覆盖绿色节能、智能运维等方向的模块化、场景化实践培训,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团队的工程化能力和应用落地水平。
16.拓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大数据合作中心、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海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算力领域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共建等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人才交流互鉴。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推进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等做好协调保障,建立健全本地工作推进体系,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中小企业局)。二是加强资源保障。各地基础电信企业、算力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资源、技术及人力投入,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总结评估,保障行动目标顺利完成。三是强化平台支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单位要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完善中国算力平台相关功能,发挥中小企业平台专区实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支撑。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8800199616
2、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聚焦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培育、评价、留用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专项行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政策和服务,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中小企业引才支持力度
1.加大企业急需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吸引骨干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引进国内高水平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为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加大对人才落户、安家、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2.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模式。拓展多样化引才模式,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入股、项目合作、设立工作站等方式,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运用大数据、人才地图等技术手段,整合人才资源库和中小企业需求库,实现人才与企业岗位的精准匹配,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推广技术人才助企服务新模式,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3.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引才综合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推动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对接联动,开展人才引育、用工保障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和“高校对接深度行”活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引进、联合培养、实习实践等方面深度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就业春风行动、“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二)提升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质量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形成特色品牌,着力培养一大批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按照企业家培养、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融通的发展思路,创新性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服务。打造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资源库,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视频培训课程。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
2.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中小企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线上专家授课、标杆企业参访、现场活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发挥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与调训工作。遴选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3.锻造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行业特色技能竞赛、企业内部技术比武等赛事,引导中小企业以赛促训,提升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加大中小企业技能人才传帮带培养力度,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4.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保障工作。加大普惠型培训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探索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工匠学院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实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践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工匠人才选树培育,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
(三)优化中小企业人才评价体系
1.完善中小企业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确保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设置首席技师岗位,提高首席技师管理层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宣传工信领域优秀人才典型。
2.健全中小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荣誉、项目、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支持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工资价位,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对从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关键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留用机制
1.搭建平台载体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同创新吸引、留住人才。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创新科研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
2.打造识才爱才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就业监测与风险预警,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提供安家、消费、健康养老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及时总结推广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3.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人才诚信履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中小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合规管理,推动企业依法用人、人才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有关政策和资金,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队伍支持力度。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
3、关于印发《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发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有效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经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现将《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26年度0-3岁多孩入托家庭及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6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根据备案班型收托幼儿。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补助
根据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下同)按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按 4:6 比例承担。
(二)多孩家庭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按每月实际缴纳的保育费(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二孩、三(多)孩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按2:8 比例、市与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资料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酌情组织抽查核验。
2.申报补助资金的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3岁以下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4.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4、关于印发《芜湖产业创新馆展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经公开征求意见,现将修订后的《芜湖产业创新馆展品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芜湖产业创新馆展品补贴管理办法
芜湖产业创新馆(以下简称“产创馆”)由市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管理,是展示产业创新成果的形象窗口、彰显芜湖创新实力的城市名片,集中展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创新成果。为了进一步做好芜湖产业创新馆展览展示工作,激发企业热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无偿展示为主。鼓励企业无偿提供展品,对展品为产创馆专门定制、具有唯一性或影响销售的,适当给予补贴。
(二)坚持分类差异化补贴。展示企业类型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重点企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全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承担单位。展品补贴比例和金额根据所属企业类型分为两档。
二、补贴内容
补贴内容包括展品租赁、展品运输、展品安装调试维护等三项费用。
三、补贴期限
展品租赁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三年),按年度支付上年度补贴费用;展示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不予补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月份进行补贴。展品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两项费用根据确认后的金额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租赁费
展品价值分为 50 万元(含)以下、50 万 -100 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三档。根据企业类别和展品价值档次,采用基础比例和超额累进比例进行补贴:
基础补贴比例(展品价值 50 万元以下):一般企业 10%,重点企业 12%。
超额累进比例:展品价值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一般企业按 50 万 -100 万元档 8%、100 万元以上档 5% 计算;重点企业按 50 万 -100 万元档 10%、100 万元以上档 7% 计算。
设立企业年度补贴限额,一般企业所有展品租赁费补贴合计不超过 20 万元/年,重点企业不超过 25 万元/年。具体如下: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二)运输费:指展品进出展馆委托运输公司产生的实际费用,根据核定后金额进行补贴。
(三)安装调试维护费:指展品安装调试维护产生的人工成本,每年补贴不超过5次,每次不超过1000元。
五、补贴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补贴范围的相关企业每年5月底前提交展品补贴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组织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确定金额: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测算补贴金额,报中心党组会审定补贴金额并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根据审定结果在年度预算项目内办理拨付手续。
六、补贴申请材料
(一)展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展品价值证明(采购发票、委托供应商采购发票、制作成本清单等);
(三)展品运输费证明(运输公司出具的发票);
(四)安装调试维护费证明(展品安装调试维护记录及费用清单);
(五)企业资质证明: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等。
(六)其他支撑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虚假申报承担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展品的运输、安装、保险及日常维护,本办法之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应配合产创馆做好接待、讲解等相关工作。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产业创新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政策执行。
5、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核定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验收工作,明确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我局拟定了《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核定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核定指引.doc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9日
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引言:为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有效降低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秘〔2024〕34号)文件精神,经芜湖市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本文将对入托补助方案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2026年1月31日,经芜湖市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确定对0-3岁多孩家庭发放入托补助列入2026年芜湖市民生实事项目。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拟定《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养育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二是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养育成本的工作要求的需要,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相关政策。通过给予多孩入托家庭一定的补助,可以减轻家庭的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好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去外地学习情况
此项举措自2022年起执行,本年度未去外地学习。
(二)起草初稿
自2022年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逐年制定相关《补助方案》。2026年3月19日,市卫健委草拟《芜湖市0-3岁多孩家庭及普惠性托育机构2026年补助方案(初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6年3月3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2026年度补助方案联合会商。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6年3月9日至3月19日在芜湖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五)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6年3月24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通过发放入托补助,直接为多孩入托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因幼儿入托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2. 助力幼儿健康成长: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构建方便可及、普惠多元、安全规范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3. 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借助经济激励措施,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五、主要内容
1.资格认定标准
明确了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作为奖补对象,明确了享受入托的各种情形和时限。
2.补贴标准
明确了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补助;明确了在我市已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按每月实际缴纳的保育费(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二孩、三(多)孩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
3.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机构及家长应在入托后及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程序
入托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六、保障措施
入托补助由财政资金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4:6比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解读人:孔庆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1510
电子邮箱:whwjwjyk@126.com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无为市:0553-2323116
南陵县:0553-6829466
湾沚区:0553-8825090
繁昌区:0553-7916926
镜湖区:0553-3122909
鸠江区:0553-5868013
弋江区:0553-2225672
经开区:0553-584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