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常见问题(三)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常见问题(三)


3.改造后

3.1 企业数字化改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验收?

(以验收管理办法为准)试点企业通过评测后,根据市工信局验收通知提交材料。验收工作中材料需要补交的,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实地勘察需要整改的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再次向验收工作组提交实地勘察申请。因重新提交材料和整改需要导致企业验收时长超期的,验收工作将顺延至下一批次。

验收需要材料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来源

1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申请书

改造企业

2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盖章版

集成服务商

3

符合要求的改造服务合同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合同

改造企业

4

改造实施方案盖章版

改造企业

5

项目投资清单需加盖公章

改造企业

6

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财务凭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发票)(盖财务章

改造企业

7

试点企业项目改造总结报告针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需加盖公章

改造企业

8

试点企业改造后自评估报告针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提升情况,需加盖公章

改造企业

9

其他佐证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的材料如数字化系统截图、运行界面照片等

改造企业

10

诊断报告、改造合同及实施方案审核报告

监理机构

11

全流程监督报告

监理机构


3.2 如何知晓是否达到了目标等级?

 试点企业改造完成且监督单位确认后,根据市工信局评测通知提交资料。第三方单位确认改造等级并出具评测报告。发现问题则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则参加下一批次验收。


3.3 补贴金额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取数字化改造合同、符合要求的发票和已付款金额中较低值作为补贴判定标准。若合同金额小于符合要求的发票金额,取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为项目实际投资额。


3.4 企业多久可以拿到补贴?

改造补贴将直接汇入企业账户。遵循“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的原则,企业通过评测验收后,市工信局将即刻启动资金拨付流程。


3.5 通过市工信局评测后,是否可以停用数字化产品以节约成本?

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省工信厅要对不少于5%的试点企业和全部的数字化水平4级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如核验不通过,将收回所有奖补资金,并取消后续其他优惠政策资格。

数字化转型是企业的必然选择,是一个长期且持续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具备战略眼光,将数字化转型视为推动业务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核心驱动力。切勿急功近利,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或投机取巧


3.6 如何申请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奖补资金?

(以市工信局发布相关通知为准)支持试点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对入选工信部、自治区名单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未入选工信部、自治区名单,但开展数字化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

申请材料:

(1)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或“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奖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工信部、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的佐证材料(申报书、批复文件等)。

(4)未获得工信部、自治区相关称号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实际投资额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工信部、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可在获批之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报资料。其他情况办理流程如下:

(1)组织申报。企业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后,向旗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旗县区(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3)网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7 如何申请链式转型奖补资金?

(以市工信局发布相关通知为准)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产业链,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模式。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申请条件:

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或服务以上六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申请材料:

(1)链式专项奖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工信部、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佐证材料(申报书、批复文件等)。

(4)其他企业需根据相关通知,提报《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获批工信部典型案例集的企业,可在获批之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报资料。其他情况办理流程如下:

(1)组织申报。企业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后,向旗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旗县区(开发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3)网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8 如何申请两化融合等贯标奖补资金?

(以市工信局发布相关通知为准)对完成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评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并获得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

申请条件:

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细分行业。

申请材料:

(1)两化融合奖补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两化融合现状总结材料;

(4)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

(5)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2024年7月以后评估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后,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3)网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9 如何申请工业互联网平台节点企业奖补?

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中小企业,以及新建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补。

申请条件:

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

申请材料:

(1)工业互联网节点企业奖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工业互联网节点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后,向旗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旗县区(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3)网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10 如何申请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奖补?

对新创建或升级改造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补。

申请条件:

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依法登记注册,所建设平台隶属于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细分行业。

申请材料:

(1)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支出合同、发票等)。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在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后,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3)网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11 合同甲乙方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评审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四流一致即货物服务流、合同流、发票和资金流保持一致。若基于客观原因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阐述导致不一致情况出现的原因并加盖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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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彧禄、韩屹婷

图文:赵彧禄、韩屹婷

审核:吉日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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