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上饶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结合上饶市产业发展实际,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

三、核心要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试点支持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遵循依法合规、专款专用、绩效导向、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统筹协调的原则。

)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精深加工、光学及电子元器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三大细分行业的试点企业;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转型标杆企业等奖励类主体;以及政府采购服务涉及的专业机构。支持范围涵盖补助类、奖励类、政府采购类三大类项目。

)资金拨付程序(第六条至第七条专项资金拨付采取申报、初审、复核的方式。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需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验收和财务审计,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项目投入审计资金不为零的,可申请资金支持。复核通过后,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银行账户。

)资金监督管理(第条至第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坚决杜绝将已改造完成项目包装成试点期间新项目等新瓶装旧酒情况,严防套补骗补、截留挪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附则(第十条至第十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和实施期限等。

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支持方式,中央奖补资金不少于80%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不得重复支持已获相关中央财政资金的企业;

2.企业申报需确保材料真实合规,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相关奖励类项目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将另行发布,企业可关注属地工信部门通知,及时了解申报要求。

、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试点专项支持资金及市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