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经发(科)局,各细分行业总承包商及改造实施服务商,全行业改造实施服务商,咨询诊断服务商,监理服务商,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力量,满足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全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二阶段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就备案服务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自2023年9月6日后,与我市精细化工、通用零部件制造、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医药制造、特色食品制造、有色金属制品制造、绿色建材制造等7个细分行业内试点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但未入选《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一批和第二批服务商名单》的服务商。 二、备案条件 1.申请备案服务商备案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主体名单。 2.服务的企业需按遴选程序确认为试点企业,并已完成改造或正在实施改造。 3.备案服务商应具备稳定的服务团队和技术支持、项目实施等基本服务能力,并能够准确理解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拟服务的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或以上。 三、备案方式 采取“试点企业一事项一备案”的方式进行。符合前述条件的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改造服务,需根据单次改造服务活动进行备案,若多个服务商参与同一家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需分别进行申报备案。 四、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服务商的企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表》(详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表》和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佐证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市工信局按程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认备案服务商,并将其纳入“备案服务商名录”。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工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经发(科)局,各相关科室,要做好政策解读宣贯,按程序组织相关试点企业遴选工作,及时对接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进行备案。 2.咨询诊断服务商和监理服务商要主动对接备案服务商和试点企业,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咨询诊断、等级评测和全流程监理工作。 3.备案服务商参照《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管理。备案服务商要认真完成有关资料填报、系统上传并配合做好数字化转型评价、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祁向阳 0931-8775345 邮箱:42722190@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6号市工信局801室 附件: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表 附件下载:附件-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表.docx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兰州工信局 · 发布时间: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