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一)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一)


1.工作流程

(1)试点企业申请


企业可联系所在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填报入库表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在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2)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


通过邀请集成服务商进行诊断评估,企业自行开展诊断评估等方式,明确企业所处数字化阶段,未来改造方向。

(3)数字化改造实施


对于可以通过改造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企业,集成服务商/场景服务商与企业进一步沟通改造细节,形成实施方案,并签订改造合同。

(4)评测验收


按照改造合同和实施方案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通过集成服务商/场景服务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验收。

(5)资金兑付申报


通过评测验收的企业,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申请补贴资金的全套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工业信息化局将公示并拨付资金。

(6)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全过程支撑)


试点企业入库管理、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管理、专家库管理、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改造合同上传审核、试点企业改造后评测、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商日报/周报/月报填报等



2.工作指引

转型
阶段

主管部门

服务商(供给端)

企业(需求端)

试点申请阶段

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推荐企业成为试点

在平台注册成为试点企业

诊断评估阶段

1.给予专家资源支持

2.协同、安排机构调研企业,进行前期评估工作

1.组建团队开展数字化水平诊断

2.平台上传诊断报告

寻求上级部门支持或自行寻找专业机构开展诊断评估工作

数字化改造实施阶段

1.组织专家开展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审核

2.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合适的扶持政策,根据细则予以兑现。

3.根据企业需求,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1.全面对接目标企业,系统调研企业,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2.编制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

3.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4.在平台上填报进展报告

3.全面参与数字化改造进程,按照生产线数字化、管理体系改革和数据流贯通等目标,逐步根据企业自身需求推动数字化改造

评测验收阶段

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改造情况进行评测验收

根据评测验收要求,准备相关过程资料

配合专家进行实地成效评估

资金兑付申报阶段

1.发放资金兑付相关通知

2.通过政策宣贯、会议宣贯等方式,加大政策宣贯力度

3.组织企业开展资金申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熟悉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宣贯,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性

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旗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支持,进行项目申报

宣传推广

1.整合全市服务商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典型方法

2.汇编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集,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根据自身对企业的改造情况,总结数字化转型模式、典型方法,并上报区县主管部门

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协助服务商,总结数字化转型模式、典型方法等

3.试点申请

3.1 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应属于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等6个行业内中小企业。规上和规下企业均可。属于6个细分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要求90%以上能够达到数字化二级,如果测评未达到二级,需要开展数字化改造。

2申报企业须是在呼和浩特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3申报企业应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相关标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链接: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申报企业应具有实际数字化转型需求,通过数字化转型能够实现降本、增效、提质、绿色、安全,相关转型经验具有示范带动和推广复制作用。

6申报企业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2 相关要求

1)当月申报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应于次月底前启动,数字化改造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入选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数字化转型改造工作的,将不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3.3 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可联系所在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填报入库表,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在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2)工信部门审核。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属地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保企业改造需求真实,企业经营状态良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地方提报的候选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

(3)供需对接。试点企业可自行联系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水平改造相关工作的对接。如企业不了解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情况,可联系工信部门推荐合适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4)立项申请服务商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进行项目立项


– END –  

编辑:赵彧禄、韩屹婷

图文:赵彧禄、韩屹婷

审核:吉日木图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