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精神,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覆盖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涉及的所有服务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服务商的确定
第三条 集成服务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集成服务商的遴选工作,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择优选取入库,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场景服务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场景服务商的征集,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资格审核、登记备案等程序遴选入库。根据试点企业需求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增补管理。
第五条 智库支撑机构、监督机构、评测验收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第三章 服务商要求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成服务商应满足诊断咨询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强、集成服务能力强等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咨询诊断、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实施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所负责的所有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诊断和改造实施。
(二)挖掘有数字化转型意愿的细分行业企业,梳理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三)整合场景服务商相关资源,集成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试点企业选择。
(四)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整体方案,确认改造前状态,明确改造标准,调集各服务商资源,安装、调试产品和服务,牵头完成对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对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责。
(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送工作计划、进度和质量,配合评测验收机构开展并完成试点企业的评测验收。
(六)通过试点企业改造,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总结归纳优秀案例。
(七)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内容数据填报工作。
(八)制定针对场景服务商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场景服务商应具备成熟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有近三年成功服务案例和过往业绩,在集成服务商统筹安排下,负责参与咨询诊断、出具解决方案、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集成服务商的整体方案,提供产品和服务供集成服务商和试点企业选择。
(二)配合智库支撑机构、监督机构、集成服务商的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第八条 智库支撑机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城市建设整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策制定。根据试点城市创建需要,编写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服务商遴选办法、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顺利进行,确保改造效果。
(二)流程规范。结合具体工作需要,厘清供需对接流程、试点企业改造流程、改造后验收流程等,并编写试点企业诊断报告模板、数字化改造合同模板、验收报告模板、全过程监督模板等。
(三)培训辅导。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数字化转型动员会、政策宣讲会、供需对接活动,管理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的备案,配合开展集成服务商遴选、场景服务商征集入库、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绩效评价。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完成标杆企业遴选与案例集编制、优秀服务商遴选、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制定、“链式”转型案例精选与案例集汇编,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与成效,同时依据绩效评价要求,编制并提交中期及结项阶段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配合监督机构、评测验收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对试点企业改造过程的合规性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过程监督。编写全流程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问题督办机制、纠偏机制等,明确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监督内容和要求,并将工作要求流程化、模板化。面向350家试点企业,形成一对一全流程监督报告,通过“一企一策”实现监督全覆盖,确保实施到位。
(二)问题整改。通过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配合智库支撑机构、评测验收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条 评测验收服务商对试点企业的改造效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评测方案。确保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要求和成效验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和成效验收工作。
(二)编制验收规范性文件。秉持“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以工信部最终验收要求为依据评估企业改造成效。
(三)出具评测验收报告。综合评定各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等级,并组织专家对评测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对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出通过、不通过或需整改的评定。
(四)配合智库支撑机构、监督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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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彧禄、韩屹婷
图文:赵彧禄、韩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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