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高标准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增加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附件1)精神,现就补充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日期

  在2023年10月11日—2025年9月6日之间启动、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均在补充申报范围内。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

  三、项目奖补范围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核定投入费用(省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

  四、有关要求

  (一)补充申报试点项目所使用的数字化产品不在现有清单内的,须于2026年3月23日前参照《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六批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5号,附件2)要求完成申报。

  (二)补充申报试点项目未通过项目征集审核的,须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jmdtcpp.com/)完成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线上审核和推荐工作,无需提交线下推荐函。

  (三)补充申报试点项目的入库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4月17日之前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推荐函。

  此前发布的《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4〕11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6号)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

        2.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六批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

         (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5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yhxxhj/gxxx/tzgg/content/post_3453281.html

发布时间: 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