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开展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批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4号)要求,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班办”)现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智能电器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制品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制造等三个细分行业,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推动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对于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在数字化改造过程中,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给予奖补。
二、遴选条件
(一)在鹤壁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未纳入我市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的中小企业。
(三)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鹤壁市辖区范围内并在试点期内完成数字化改造。
(四)属于“智能电器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制品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制造”三个细分行业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以上细分行业中行业代表性强、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五)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截至申报日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各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客观。企业申报系统(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登录地址:http://58.251.255.94:11888/hbszxqy/)。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后,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填写《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盖章版)报送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审核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2026年1月15日前汇总形成《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盖章版)报送至市专班办。
(三)市级复核
市专班办组织对各县区提交的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鹤壁市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并在推进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动态补充试点企业名单,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做好申报指导,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
(二)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履行相关承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市专班办0392-3300355
附件:1.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pdf

2.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3.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试点企业操作手册.pdf

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gxj.hebi.gov.cn/tzgg/art/2026/art_727f8940547e49c2a5a8e3c7efa141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