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规范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服务行为与管理,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饶工信字〔2026〕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服务商更好地理解并执行《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举措。2025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三批试点城市。服务商作为连接政策资源与试点企业的重要桥梁,其服务能力与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转型成效。为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商的职责边界、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服务过程有章可循、服务质量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助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跃升。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严格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饶府办字〔2025〕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和数字化转型工作需求制定。
三、核心要点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章十四条,包括总则、服务商职责、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核心内容,重点明确以下事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界定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试点企业”的范畴,强调了服务商管理的动态调整原则。
(二)服务商职责(第五条至第七条):系统规定了服务商的基本职责,并根据服务商类型(行业服务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细化了各自的主要职责,涵盖了从标准制定、改造实施、技术推广、经验总结到数据归集、协同配合等全过程要求。
(三)行为规范(第八条):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包括守法合规、尊重企业意愿、保障团队能力、履行保密义务、严禁骗取财政资金等,划定了服务行为的“红线”与“底线”。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建立了常态化的服务商评价与监督检查机制,详细列举了需督促限期整改和暂停服务资格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严厉处置措施,形成了有效的监管闭环。
(五)附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说明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修订机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