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经现场检查和审计回头看,发现两起违规申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补贴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谷城县某零部件及装备制造公司刻意隐瞒退款事实申请补贴
该公司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于2025年7月24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和审计,评测为数字化二级水平;经法定流程,于8月26日获得财政补贴资金250000.00元。9月16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与湖北数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一笔退款,未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如实反映,涉嫌刻意隐瞒退款事实。
二、高新区某动力及装备制造公司申报材料与实际发生不一致
该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8月3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和审计,评测为数字化二级水平;经法定流程,分别于8月26日、9月28日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合计160869.24元。10月20日,经审计回头看发现,该企业与湖北数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一笔退款,所提交的项目补贴申报材料与实际发生不一致。
三、处理措施
根据《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服务商工作导则(试行)》,经市经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属地经信部门责令两家试点企业退回全部已发放的补贴款项。
(二)从10月19日起,谷城县某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经信系统领域各类补贴奖励资金。
(三)从10月19日起,湖北数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在襄阳市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对已付款且开工的3个试点项目加强监督,督促其尽快完工并接受验收审计。
请各地经信部门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监管,严查违规申报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申请试点补贴;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问题线索,形成监管闭环。
市经信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