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入选我市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评测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
2.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4.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须均在2024年10月18日至试点结束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时间也须在上述时间。
5.企业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且申报的软件及数据采集设备须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填写《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联合推荐文件、《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扫描件同步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市级复审拨付
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拟定资金奖补意见,经两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局下达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三、补助标准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4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常态化开展试点企业资金申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各县区将联合推荐文件、《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扫描件同步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快组织已完成评测验收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按程序分批次组织奖补资金拨付。
2.试点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的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收回奖补资金。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docx
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常态化开展试点企业资金申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各县区将联合推荐文件、《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扫描件同步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 https://gxj.hebi.gov.cn/tzgg/art/2025/art_cf6346191b954b738853fadc4e563a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