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龙工信信息〔2025〕10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试点企业: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5〕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决定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工作(含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已立项签约企业库”且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


二、验收条件


1.已完成数字化改造合同约定的数字化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内部项目验收;

2.项目系统已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运行数据,相关指标达到预期业务目标;

3.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款项已全部结清,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齐全。


三、工作流程


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可随时向企业所在区县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根据企业验收申请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书》(附件1)、《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2)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封面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属地区县工信部门。

(二)区县初核。各区县工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指导和服务,对试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定期(每月5日、20日)将各企业申报书电子版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申请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

(三)水平评测。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测专家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提前准备好入企评测事项。对于材料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测专家组赴试点企业实地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四)项目验收。对数字化水平评测达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赴试点企业实地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核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评估取得的成效,并出具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五)项目审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审计,对项目的业务流、资金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核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金额,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申报书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试点企业和相应的数字化服务商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确保项目真实有效。试点企业应“真转真用”,改造应用系统有实际使用且数据真实,要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业务培训,员工熟悉应用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相关业务流程操作熟练。

(三)坚决杜绝骗补行为。试点企业不得“新瓶装旧酒”,将试点期限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与试点;试点企业不得与服务商存在如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


五、联系方式


城市试点工作专班:2331166,18605972503;电子邮箱:lyszhzx2024@163.com。


附件:

1.附件1《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书》.wps

2.附件2《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企业改造项目验收申报书》.wps

3.附件3《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申请推荐名单》.wps




供稿:电子信息科

编辑:俞海华

检查:张桦雍 罗咪娜

审核:梁冬平 王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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