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兵团财政局起草了《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4月24日18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意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tgxjzxqyc@163.com。
联系人: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张 航 0991-2896812
附件: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数字化试点”)的开展与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兵发〔2020〕10号)以及《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集成师市合一12座城市联合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1.5亿元以及兵团财政配套7500万元、兵团各师市配套7500万元用于支持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按资金来源分别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兵团配套资金”“师市配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正规范、突出重点、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专项资金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中央专项资金使用须符合《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相关规定,即: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中的中央专项资金和兵团配套资金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兵团工信局”)会同兵团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师市配套资金由各师市自行管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需向兵团专班报备。
第六条 兵团工信局负责牵头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资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兵团财政局负责中央和兵团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审核兵团工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兵团工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八条 各师市工信局负责辖区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服务商与辖区企业开展多层次的交流对接,广泛开展培训,组织数字化服务商对企业进行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帮助企业充分识别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数字化服务商;各师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申报、跟踪管理、审核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各师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做好师市配套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指在兵团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或兵团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其中,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该规范性文件有变更或调整,从其规定。
第十条 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实行总额控制,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兵团配套资金、师市配套资金,三者统筹使用,相互匹配,形成合力,具体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试点企业补贴及奖励
1.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
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的资金使用方向为购买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诊断咨询、集成等服务支出,单个企业只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兵团国资委及各师市上报纳入试点名单且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贴,达到二级的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达到三级的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80万元;达到四级的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150万元。(其中70%从中央专项资金列支,15%从兵团配套资金列支,15%从师市配套资金列支)。
2.数字化改造进度补贴
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评测达到二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贴;达到三级的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补贴;达到四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的补贴,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
3.数字化相关荣誉奖励
对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期内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5G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0万元/家(其中,兵团配套资金和师市配套资金各按50%进行列支),单个企业获得多项荣誉的只奖励一次。
4.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奖励
由各师市推荐,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兵团专班”)遴选30个以内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针对转型效果好,降本增效提质效果显著,能够引导其他企业看样学样的优质案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针对兵团重点产业链开展“链式”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作,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对投资额度大、转型效果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金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推进设置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试点工作提供全流程闭环、全数据汇聚及全资源集成服务,资金预算为300万元,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数字化服务商及“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奖励
1.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
对纳入兵团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的服务商,按照服务项目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数量进行排名,对优秀服务商进行奖励,预算总额为450万元。其中,50万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400万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推进设置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2.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奖励
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开发设计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对纳入兵团“小快轻准”产品目录的,按产品成效进行排名,对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奖励,预算总额为200万元,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推进设置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四)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1.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
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含化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加工四个行业、分片区组织中小企业管理者、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产品对接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促进数字化转型供需双方深度对接,不断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员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典型共学、难点共克,共同推进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预算总额为600万元,其中,200万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400万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
2.数字化转型赋能体系建设
比照先进地区,建设一批兵团级企业智转数改促进中心(体验中心、适配中心)等创新载体,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坚持师市适配本地需求主导建设的原则,对经兵团认定的数字化转型赋能载体,按照投入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资金从兵团配套中列支。(根据工作推进设置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五)政府采购服务
1.智库支撑项目
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数字化试点工作提供全周期(时间周期为2025年-2027年)的研究、咨询以及专家库组建等高质量支撑服务,为兵团数字化试点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参考;形成兵团数字化城市试点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操作规程;完成中期评价、实施期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预算总额为700万元,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
(1)支撑建立工作机制,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
支撑兵团制定试点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规划时间节点,确定各项任务的分阶段步骤。高标准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制定服务商工作指引,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诊断咨询工作指引、评测机构工作指引、全流程监督指导机构工作指引等,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制定各项遴选标准
结合兵团实际,按照兵团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要求,制定数字化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遴选标准,支撑兵团完成试点企业征集遴选、数字化服务商的遴选和资源池维护、“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目录编制等工作。征集并梳理企业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最终形成4个细分行业《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等。
(3)开展标杆样板遴选
根据兵团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各项标杆遴选标准,支撑开展兵团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高效“链式”转型案例、成效突出师市等方面的遴选工作,做好方案制订、遴选标准建立、组织专家评审,支撑奖励资金下发全流程工作。开展典型样板样例宣传服务工作,形成示范作用,实现跨区域复制推广。
(4)形成知识成果
在数字化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形成《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报告》,全面总结梳理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兵团经验和特色模式,为后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参考。
(5)完成中期评价、实施期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结合兵团试点工作需要,预警各阶段项目进度,梳理各阶段成果产出,总结各阶段问题经验,编制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支撑完成工信部对兵团的项目中期及终期验收工作。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为试点城市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价提供咨询服务等,按要求编制中期评价、实施期满验收及绩效评价报告。
2.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项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完成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时间周期为2025年-2027年)。预算总额为600万元,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
(1)分行业制定评测工作细则,包含评定目标、内容、评定程序、评定计划、人员构成、归档要求等内容,明确评定、验收工作要求,保障评测结果准确有效。
(2)材料预审,根据试点企业提交的诊断报告、合同、改造方案等,进行等级预估,对不合理的改造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3)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组建专家团队在企业完成改造后按时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实地评测工作,重点勘察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的真实性、成效性及数字化水平现状,对照合同及改造方案,逐一审核企业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改造内容,并达到预期成效。
(4)出具评测等级报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从数字化基础、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成效、数字化经营水平等方面,科学评定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为企业出具评测等级报告。
(5)整改辅导,对于验收不通过和需整改的试点企业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要求,点对点指导企业整改提升,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
(6)开展阶段性评测验收情况报告,总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方式,配合做好财政资金奖补拨付相关审核工作。
3.全流程监督服务项目
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试点企业改造开展全流程监督服务(时间周期为2025年-2027年),对诊断报告、改造方案、改造合同进行审核,动态跟进试点企业改造进度,随机抽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对不合理实施方案及时纠偏。加强对采购的标准化服务和产品的价格监测,加强对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质量的把控,保障项目双方合法权益。梳理企业改造全流程档案,形成“一企一档”,作为试点企业资金拨付依据,项目预算总额为800万元,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
(1)制定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方案
从总体思路、目标、指导内容、指导程序、指导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异常风险管理、保障措施、安全保密等内容。
(2)制定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诊断服务规范
针对为试点企业提供诊断服务的服务商,制定诊断服务规范标准,内容包括诊断服务方案标准、服务程序标准和诊断服务报告标准模板等,统一指导诊断服务商的诊断工作。
(3)建立试点企业“一企一档”
理清兵团工信局备案的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清单,并通过线上平台收集、线下管理督导等方式,指导试点企业、服务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要求,完整准确填写452家的《兵团城市试点企业档案表》。
(4)审核数字化改造方案和改造合同
从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场景、工程造价、工期、预期成效等维度,科学审核数字化改造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投入金额、改造产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改造周期、改造内容等。
(5)企业改造现场核查
结合企业提交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立项材料及数字化服务商提交的改造过程佐证材料,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真实性和进展开展现场核查,编制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现场核查报告》。
(6)形成全流程综合服务工作成果报告
全流程综合服务机构对关键节点改造综合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流程监督工作报告。在数字化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形成《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兵团“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集》。
(六)其他支持范围
1.对在数字化试点工作中,推进本师市企业数字化改造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师市进行奖励,资金用于该师市后续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预算总额为400万元,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根据工作推进设置评选办法)
2.用于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城市财政奖补资金的评审支出,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会务费、调研差旅、资料印刷和配合项目评估、验收的审计费用、专题宣传片、专版宣传及推广等必要支出,兵团级预算总额为440万元,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师市级预算各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师市配套资金中列支。
3.结合兵团数字化试点工作实际,结合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可以机动调配中央专项资金、兵团配套资金和师市配套资金,也可用于支持与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申报单位近三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事故,或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数字化试点实施期结束,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
3.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4.其他违反财政资金奖补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流程
(一)数字化试点奖补项目
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一次性拨付的形式予以兑现。
1.组织申报。数字化试点工作启动后,兵团专班发布申报通知,全程敞口接受各师市提交的奖补资金申请。
2.企业申请。试点企业申请奖补需满足在2024年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至数字化试点工作完成之前,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且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试点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可向所在师市工信局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3.项目初审。各师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试点企业的诊断报告、改造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评测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正式行文报兵团专班。
4.项目复审。兵团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复审,对符合相关奖补条件的,提出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建议方案。
5.项目公示。对拟补贴和奖励的项目,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6.补贴兑现。拟补贴和奖励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兵团财政局将补贴和奖励资金中的中央奖补资金和兵团配套资金部分拨付给试点企业所属师市财政局,限期拨付企业;师市配套资金由师市财政局同步拨付企业,拨付情况报兵团专班。
(二)政府采购项目
1.项目启动。兵团专班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确定项目采购内容与金额,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后启动政府采购工作。
2.采购流程。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和要求实施项目采购,确定项目服务供应商。
3.资金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参考工程进度付款方式,分预付款、进度款、尾款三阶段拨付。
(三)师市配套资金支出,由各师市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兵团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需要涵盖财务专家、技术专家。项目评定采取书面评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答辩或现场审核。
第十三条 由兵团财政局会同兵团工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按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奖补依据支持方向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绩效管理
(一)兵团工信局、兵团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试点企业及有关项目单位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法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兵团专班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内容为:专项资金是否合规使用;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等。
(三)师市应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要责令项目申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及时纠正。师市要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奖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对于巡视、审计等发现涉及奖补资金相关问题的师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报请兵团领导同意对责任师市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兵团财政局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报兵团。
(五)师市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师市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实地检查验证,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审核把关不严、实地检查验证弄虚作假,违反资金拨付程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六)资金申请单位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七)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项目相关商业秘密的,在3年内取消其参加有关项目评定或验收核查工作的资格,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期结束,由兵团专班负责解释,并适时根据上级试点工作要求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及兵团实际,确定政策延续执行期限。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 资金使用方向 | 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 | 资金预算(万元) | 中央资金(万元) | 兵团配套资金(万元) | 师市配套资金(万元) |
| (一)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贴及奖励 | 主要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总体服务费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其中集成费不能超过6%。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贴:对于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对于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的企业,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80万元;对于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企业,每家企业改造补贴金额最高150万元。 | 17350 | 12150 | 2600 | 2600 |
| (二)数字化改造进度奖励 | 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评测,达到二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进度奖;达到三级的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进度奖;达到四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的进度奖。 | 1710 | 0 | 1710 | 0 |
| (三)数字化相关荣誉奖补 | 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5G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国家级荣誉50万元。 | 500 | 0 | 250 | 250 |
| (四)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做法和模式奖励 | 由各师市推荐,兵团专班遴选30个各行业、各师市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对转型效果好,降本增效提质效果显著,能够引导其他企业看样学样的优质案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链式转型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与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1100 | 0 | 1100 | 0 |
| (五)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试点工作提供全流程闭环、全数据汇聚及全资源集成服务。 | 300 | 300 | 0 | 0 |
| (六)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 | 对进入兵团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资源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按照服务项目达到二级企业数量,进行排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预算450万元。 | 450 | 50 | 400 | 0 |
| (七)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奖励 | 拟遴选20个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奖励资金预算为200万元。 | 200 | 200 | 0 | 0 |
| (九)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 | 1.人才培训:每个分行业组织中小企业管理者、核心技术骨干等参加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覆盖重点改造的4个行业,覆盖各师市。2.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促进企业不断增强数字化转型意识。 | 600 | 200 | 400 | 0 |
| (十)数字化转型赋能体系 | 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体验中心、适配中心等创新载体,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 | 4550 | 0 | 200 | 4350 |
| (十一)智库支撑项目 | 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全周期的研究、咨询以及专家库组建等高质量支撑服务。 | 700 | 700 | 0 | 0 |
| (十二)企业数字化改造评测验收 |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对改造完成的企业进行评测验收,每家企业按照2.5万元。(按实际测评300家进行资金测算,最终费用以实际评测企业数为准结算) | 600 | 600 | 0 | 0 |
| (十三)全流程跟踪指导服务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企业改造开展全流程跟踪指导服务,对改造方案、改造合同进行审核,动态跟进试点企业改造进度,随机抽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对不合理实施方案及时纠偏,梳理企业改造全流程档案,形成一企一档。 | 800 | 800 | 0 | 0 |
| (十四)其他 | 1.对城市试点工作中,推进本师市企业数字化改造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师市进行奖励,资金用于该师市后续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预留资金600万元,从兵团配套资金中列支。 | 400 | 0 | 400 | 0 |
| 2.用于财政奖补资金的评审支出,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包括专家费、会务费、调研差旅、资料印刷等;配合项目评估、验收的审计费用等。 | 440 | 0 | 440 | 0 | |
| 3.结合兵团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际,结合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可以机动调配中央专项资金、兵团配套资金和师市配套资金,也可用于支持与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的其他工作。 | – | – | – | – | |
| 4.各师市与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工作经费 | 300 | 0 | 0 | 300 | |
| 合计 | 15000 | 7500 | 7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