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5:10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要求,结合酒泉实际和产业特点,拟公开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数字化服务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遴选范围

面向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及专用化学品制造业、新型建材制造业、煤炭采选加工制造业、先进金属冶炼和压延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6个试点行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40家左右。

(二)遴选服务商类型和服务内容

1.数字化转型总包商:负责统筹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具体实施;组织行业集成商、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全面开展数字化改造实施;负责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达成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工作目标。

2.行业集成商:负责统筹推动试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帮助试点企业做好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把控数字化转型实施过程管理,达成行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

3.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负责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具体实施,针对性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达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目标。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并拥有在酒泉开展业务的稳定专业服务团队(10人以上)。

2.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或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4.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咨询诊断和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二)专业条件

1.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在酒泉区域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具有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及运营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顶层规划设计能力;服务团队具有一定规模且服务经验丰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专业认证证书。

2.行业集成商:具有丰富的行业生态资源和强劲的系统集成、资源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等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规模且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较深的行业积累和较强的工程实施能力。

3.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拥有自主核心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具有面向细分行业试点企业“研产供销”环节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服务能力,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不少于10家,并具备相应的部署实施能力。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并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及有关承诺负责。

(二)初审: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

(三)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入选服务商名单。

(四)答辩: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答辩,在入选的服务商中产生总包商、行业集成商。

(五)公示:对确定入选的总包商、行业集成商、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四、相关要求

申报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于2024年10月31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1210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862579964@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郑坤飞  15693706886、0937-2656707  

李  倩  15294245436

附件: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

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gxj.jiuquan.gov.cn//gxj/c106417/202410/77a40ac5f1d94e6699b147849bb47e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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