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拟组织开展补充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面向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及专用化学品制造业、新型建材制造业、煤炭采选加工制造业、先进金属冶炼和压延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六个试点行业遴选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二)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组织机构。
(三)应具备本地服务能力,非在酒泉市内注册的单位须提供具备本地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并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生产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本地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能力。技术研发基础好,了解六大细分行业转型共性转型需求,具备相关咨询诊断及改造的实践经验,能够在“研产供销服”等环节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且具有较强的实施部署能力;
(四)申报单位拥有熟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业务特点的服务团队,并有为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案例,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有意向申报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请按附件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3日18:00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并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材料命名为“企业名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
(二)组织评审。市工信局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名单。
(三)结果公示。对经评审入选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酒泉市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资源池管理。
(四)动态管理。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市工信局将根据数字化改造服务商项目签约情况、服务质量、实施成效等方面动态增减。
四、相关要求
(一)改造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
(二)实施“诊改联动”,改造服务商应在与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前,开展免费的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以及改造实施方案。
(三)根据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对入选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进行定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 郑坤飞
联系方式:0937-2656707、0937-2653397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12楼中小企业科1203
邮箱:zpx920887008@163.com
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xj.jiuquan.gov.cn//gxj/c106417/202505/b0876098b4284157ba80986cbc505e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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