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株洲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十条措施><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株工信联〔2024〕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二十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及安全保障能力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株洲市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先进硬质材料和陶瓷4个细分行业通过验收的首批试点改造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起,首批试点改造企业需在细分行业完成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或纳入省级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含数据安全管理)并通过验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首批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应于7月4日前在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平台(http://124.126.76.75/home)“我的项目”—“项目申报”模块中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及佐证材料,提出申请。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试点企业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区县提报。各县市区(科)工信局、财政局,株洲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于7月9日前对试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联合行文提报首批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建议名单。
(三)项目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核心支撑机构及第三方监理机构,线上审核试点企业申请材料,并联合财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出拟支持项目并按规定程序公示。
(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存在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核查、评估等工作。
(二)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材料及内容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联系方式:贺龙腾,0731-28681038
附件:1.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及数字化安全保障能力奖励申报书
2.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及数字化安全保障能力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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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