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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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8月,我市成功获批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太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

三、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包含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文件依据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主要明确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包含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补助、标杆企业和典型案例奖励、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奖励、“链式”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交流活动、其他保障性服务支出等八大方面;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地方配套资金除第四条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扩大数字化改造范围,复制推广到全行业,支持5G+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提升、数字化人才培育等项目;第六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对象;第七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流程;第八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职责;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和生效日期。

四、注意事项

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信用中国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原文链接: http://jxw.taiyuan.gov.cn/bmwj/20241010/3018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