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01
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企业申报条件
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三)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四)申报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六)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示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政策实施年限
2024年5月28日-2027年5月27日
咨询人及电话
陈熙,0750-327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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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江门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申报条件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本市制造业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二)属江门市立项的制造业项目且“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规定时限内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用地成本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
、
政策实施年限
2023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咨询人及电话
瞿川,0750-327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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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江门市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归属江门市五金制品及零配件(包括金属制品业、摩托车、家电、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绿色环保消费品加工制造(包括食品、纸制品、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两大试点细分行业中。
(二)申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企业拟实施的数字化项目应在江门市范围内,项目应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之间启动、实施、完成,且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应在此时间段内。
扶持标准
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50%比例奖补;若仅使用优选产品清单内一款产品进行改造,比例不超过80%。
2.依据数字化水平等级,二级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三级企业不超过50万元,四级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数字化转型样板建设项目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4.“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经认定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5.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按相关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
6.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奖励根据完成改造验收的企业数量实施阶梯式补助,同一单位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实施年限
2025年11月25日-2027年12月31日
咨询人及电话
黄永结,0750-327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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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江门市“政银保”融资项目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细则
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两类。
(一)制造业企业
1. 申报主体要求:
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
2. 数字化转型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二)数字化服务商
1. 申报主体要求:
(1)通过“政银保”项目融资且为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研发和建设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数字化服务商。(2)入选“江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2. 数字化转型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范围,主要涵盖工业软件、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的研发投入、云资源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内容。
扶持标准
补助比例按逐年递减执行,企业第一年获得的补助比例为“政银保”融资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90%,该比例每年递减10%。企业可获得补助的贷款本金,按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核定,且不超过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金额。单个企业累计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实施年限
2024年1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
咨询人及电话
黄永结,0750-327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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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企业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对象为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区四市);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
扶持标准
政府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为20%,政府的补偿范围只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不含该笔贷款产生 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上限。
、
政策实施年限
2023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到期后将修订方案并继续实施。
咨询人及电话
梁业旺,0750-327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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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注册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江门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履行总部职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符合综合型总部企业、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或直接认定任意一项申报条件,经过认定的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1.落户奖。总部经济政策实施期内,新引进的企业达到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五年按企业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的50%予以奖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经营贡献奖。在库的所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本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效益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下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实施年限
2023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咨询人及电话
越超,0750-32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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