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第二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现面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纳入吉林市第一批、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及通过常态化入库机制纳入试点企业库的企业;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4年10月18日(含)起至2026年10月18日期间实施并完成,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项目完工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
(四)在吉林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
(一)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贴。
(二)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2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三)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1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给予补贴。
(四)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无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
(五)达到数字化三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其中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六)达到数字化四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企业提交申请。试点企业提交《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及《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各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整理《第二批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
(三)项目验收评审。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的申报书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申报资金拨付。市工信局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试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同时试点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于2月9日16时前将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同时报送申报企业的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1,胶装成册纸质版、PDF刻盘版各一份)同步报送。
 
 
 
联系人:张喜民  联系电话:0432-62049710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2日
 
 
 
 
初审:栾庆宇      复审:张喜民      终审:孙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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