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鉴于工作实际发生变化,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形式由批次征集更改为常态化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化学制品及新材料制造业、汽车零部件配件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业、药品及医疗用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钢铁冶炼及加工业等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截至申报日企业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拟改造项目实施地须在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改造实施期自2024年10月18日起,2026年10月能够完成验收的中小企业。
(四)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拟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经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或直接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jlsgxjzxqyc@163.com。(以上两种报送方式,皆需要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可编辑Word版)
(二)审核公示。市工信局向属地核实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诚信经营有关情况,确定申报企业符合试点行业范畴、具备数字化转型能力的,纳入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试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同时,试点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座谈交流等活动,配合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张喜民
联系方式:0432-62049710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0日
初审:栾庆宇 复审:张喜民 终审:孙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