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南宁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并获得国家定额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南宁市6个试点行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并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及南宁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三、起草依据

1.《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

四、主要内容解读

《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包括5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章,项目范围

明确6个试点行业的范围及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范围。项目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品饮料等6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以及试点行业大中小型企业以“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同时涵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算中心以及公共支撑性工作机构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

明确项目全流程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流程,共涉及9个关键环节。

1.项目组织:按规上中小企业全覆盖、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试点行业企业项目摸排和组织工作。

2.项目征集: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发布征集通知,企业自行申报后,经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印发项目计划通知。

3.项目实施:试点企业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可在验收专家评审会前修改一次并备案,鼓励项目实施前开展数字化改造诊断。

4.验收申报:试点期间,企业在平台提交完整规范验收材料即视同提出验收申请,需剥离软硬件投入的可自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内容。

5.县区审核: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验收材料后,报市级部门复审。

6.市级复审:市工信局组织复审并开展部门联审,复审不通过的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列入验收计划。

7.实地核验、数字化水平评测及专项审计:县区负责实地核验,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和专项审计,审计与评测机构需无关联且独立于改造企业。

8.项目验收:市工信局作为验收主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需从入库专家中邀请,每场5人(3名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存疑内容需现场复核。

9.资金兑付: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市工信局审核后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再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及使用

1.资金来源及使用

中央奖补资金:按财建〔2023〕117号要求管理,不低于80%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不高于20%用于支持服务商能力提升等四类工作;已获相关中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地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配套,鼓励县区给予配套 ,市级财政按《南宁市现代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补充中央改造补助不足,以及优秀案例奖励、入企诊断补助等多项支出;对于2024年组织申报的数字化转型项目,项目时间可适当延长,超出试点期间的补助部分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2.资金使用方向

改造补助: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行业分档补助,软件、云服务等相关支出补助比例为30%~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优秀案例奖励:对市级以上“小快轻准”产品、优秀应用场景等五类对象,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入企诊断补助:按行业分档给予服务商2万-3万元/家补助,分两阶段发放(出具诊断报告可领20%,企业达标并获补助可领剩余的80%)。

能力建设奖励:对首次通过相关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中小企业及数字化服务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三级认可等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数字化服务商工作经费支持:根据服务商服务企业数量,按每家1.5万元—4万元不等分档阶梯式给予支持,每家服务商在试点行业期间仅能以其达到最高档次享受一次本项支持。(服务商在试点期间仅可申领一次工作经费支持,且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奖励和数字化服务商工作经费不可同时申请)。

其他支出: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采购服务支出,智算中心建设支持,以及试点工作相关的验收、咨询、培训等费用,同时对县区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3万-10万元不等的活动补助。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

1.市工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成效、剖析问题,完善资金管理。

2.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虚报、冒领、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需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2年内申报市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3.市财政局指导绩效评价工作,会同市工信局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支持方向和对象,联审阶段征求多部门意见。

第五章,其他事项

明确项目验收评审会的专家从数字化转型专家智库中邀请。明确复制推广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场景、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上云用云、“链式”转型案例等重要指标的统计方法。明确市级“小快轻准”产品、市级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经评选产生。

1.项目评审专家:从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入库专家中邀请。市工信局适时发出征集专家入库的通知,扩大专家智库规模。

2.复制推广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场景:市级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奖励案例或使用在多家试点企业中复制推广应用的同一标准化产品且已获得补助资金的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以及获得自治区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均可统计为“复制推广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场景”指标的完成数量。

3.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获得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南宁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试点行业中小型企业,均可列为南宁市试点城市建设“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4.上云认定:企业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方式进行数据存储、系统部署等,均认定为已实现上云用云。

5.优秀案例的评选:市级“小快轻准”产品、市级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等优秀案例,根据市工信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选。

6.“链式”转型案例奖励:包括入选工信部“链式”转型典型案例、自治区“链式”转型案例及市级“链式”转型案例。其中,市级“链式”转型案例奖励根据工信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选。

7.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本办法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可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中央资金明确不可重复支持的除外)。

8.政策有效期: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试点周期一致,原《南宁市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细则》(南工信规〔2025〕2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部门:信息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1-5530480、5581502。

相关文件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