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服务行为,高水平、高标准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上饶市工信局根据《通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公告期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并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局信息化推进科。

公告期限:20251114日至20251129

联系人:上饶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甘俊

联系电话:0793-8306448

电子邮箱:jxsr8306448@163.com

通讯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18

邮编:334000

附件: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114       



附件:

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务商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服务行为,高水平、高标准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简称“服务商”)是指经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并纳入到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的服务商。服务商主要分为综合类服务商和行业类服务商两大类。

  本办法所称试点企业是指纳入上饶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服务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数字化服务。同时服务商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已经或计划为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服务商,但尚未纳入服务商资源池,应及时申请上报市工信局

第二章服务商职责

综合类服务商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行业转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结合试点企业转型基础、改造意愿、转型需求等,综合制定数字化改造推进方案,明确推进路径、数字化改造标准、合同模版、应急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二)牵头落实行业绩效目标,包含企业改造数量、上云用云应用水平、数字化等级提升、“链式”转型模式、集群转型模式、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样板企业和典型经验总结等,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兑现、完成。

(三)统筹行业培训与路演活动,系统设计覆盖政策解读、能力提升、经验交流和案例分享等内容,常态化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题路演,全面提升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度、参与度和实践能力。

(四)组织编制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总结行业数字化改造路径,凝练典型经验案例,形成具备指导性、操作性和标准化的成果文件,为企业提供分层分类的应用参考。

(五)承担行业内试点企业改造过程的监理职能,建立“事前预警、过程督办、结果核查”机制,对进度、质量、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把关,推动形成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成效。

(六)推动行业内“链式”转型、集群转型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场景应用,探索“场景驱动—技术赋能—应用落地”的转型模式,培育可复制推广的行业典型。

(七)负责建立健全行业类服务商的管理与评价体系,完善过程监控和结果考核,定期组织绩效评估与分类管理,全面提升供给体系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八)及时向市工信局报送工作进展,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及相关试点工作,推动任务落实到位。

行业类服务商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行业专家团队,深入试点企业现场调研,全面摸清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系统短板和业务需求,依托行业经验和成功案例,出具数字化诊断报告并签订改造实施合同。同时结合调研成果和行业特点,构建并完善细分行业的供需适配库。

(二)紧贴企业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需求,开发一系列针对细分行业工艺高适配性的“小快轻准”、成本可控、可快速配置和扩展的标准化产品和组件提供模块化、积木式选择,推动行业内所有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至二级及以上。

(三)对提供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本地运维服务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供“应知应会”专项培训和全周期运维支持,确保入库服务商和推荐产品能够真正落地、持续应用并创造实际价值。

(四)强化应用场景建设与案例提炼,集中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行业应用场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成果,增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效应。

(五)建立全过程信息报送与配合机制,及时反馈改造进度与问题情况,主动报送阶段成果,配合综合服务商和市工信局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成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服务商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工信局组织下开展试点企业服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入选上饶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义开展相关服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得擅自动用企业设施、车辆、工具、原材料等,不得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遵循市场原则,为试点企业提供的服务,仅供试点企业自愿选择,不具有任何服务指向性、购买约束性、政策支持特殊性。

(三)组建专业能力强的本地工作团队,合理安排项目进度,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转型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改造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改造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四)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尊重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五)不允许出现将试点期限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加试点、领取补贴的行为;不允许出现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

监督管理

市工信局应建立科学的服务商评价机制,常态化开展对服务商服务成效的监督检查,根据季度细分行业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服务情况通报,直至试点工作结束。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限期整改。

(一)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对接或进驻试点企业不及时、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需求,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点企业投诉的。

(二)服务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告说明的。

(三)在改造合同和软件采购清单中,项目清单不完整,具体功能、用途和费用罗列不准确,随意调整或者故意抬高标准化产品(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的。

(四)改造实际与服务合同存在明显偏差,企业对改造内容不满意,改造后数字化水平不能达到二级或无法通过验收的。

(五)无法有效按时保质推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绩效任务目标进度滞后的

(六)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事项或其他原因。

  服务商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将暂停其在试点工作中的服务资格。

(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限期整改超过2次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或相关材料,虚构试点企业改造需求的。

(三)包装数字化改造项目、试点企业建而不用的。

不配合完成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的

)泄露试点企业商业机密、核心技术或敏感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产品设计、生产流程等。

)与试点企业合作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试点企业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利益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原因的。

第十  服务过程中出现获取不当利益,套取、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试点企业或相关单位可随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诉举报。经核实后将列入失信名单,并取消服务资格,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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