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2025年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4d49856593b14d9bb89c88056365debf.html
【国家级】2025年10月11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30098fb4b2b4399a142b047052a45cd.html
【省级】2025年9月3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77391.html
【省级】2025年10月1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82561.html
【省级】2025年10月1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5年绿色低碳产品技术目录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83571.html
【省级】2025年10月2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90621.html
【省级】2025年10月20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90641.html
【市级】2025年10月11日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74070.html
【国家级】2025年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347dfcaa34b147458d9e52f0e9f238e1.html
【市级】2025年9月30日关于开展2025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73064.html
【市级】2025年10月9日关于明确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https://zj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411/40303060.html
【国家级】2025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75305.html
【市级】2025年10月17日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zj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411/40318657.html
【区县级】2025年9月28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268383.html
【政策解读】2025年9月28日《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284952.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我国环保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现组织开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
面向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领域实际需求,聚焦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干式烟气净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识别监测等难点问题,共设立28项任务榜单(详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组成联合体申报。被推荐单位最多同时参与2项任务申报。
(二)被推荐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环保装备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被推荐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揭榜。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推荐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附件3)并将正式推荐意见于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平台提交。
(二)评审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产品指标、资源保障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任务榜单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任务实施。任务实施期为2年。入围揭榜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集中技术攻关工作,并进行应用验证。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跟踪进展。
(四)成果发布。基于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任务榜单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保障措施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优秀成功应用案例,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对揭榜入围、优胜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宋波010-6820536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5年10月14日前将汇总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邮箱同时发送);10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5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市工信局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上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万颖棻,电话:0551-62871873,
邮箱:wanyingfen@ahjxw.gov.cn,bbzhang@hficc.cn。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联动创新区: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2025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目录》,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信创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3.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4.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5.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其中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
2.能够证明产品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对比分析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密切关联领域院士等知名专家鉴定或推荐意见、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项目支持等材料。
3.申报单位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直接相关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如无则可不提供)。
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5.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074)。
2.组织审核及现场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等联动创新区区域内企业申报项目直接由联动创新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他区域企业项目由县(区)、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和现场核查。联动创新区、县(区)工信部门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工信部门要求50%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市工信局、相关联动创新区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请各市工信局与各相关联动创新区加强沟通和统筹,于2025年10月17日前报送联动创新区审核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按时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4.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8时,关闭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联动创新区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叶志远,电话:0551-62871780。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5年绿色低碳产品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拟征集发布《2025年安徽省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及供应商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主体为制造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不包含单纯咨询服务类企业)企业或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提供绿色低碳产品技术供给、实施相关项目,有固定场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记录。
1.绿色低碳制造及服务供应商
企业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致力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绿色低碳制造和服务(不包含单纯咨询服务类企业),鼓励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详见《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其他行业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制造业企业申报;鼓励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企业近3年煤炭消费量呈下降趋势;近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2. 绿色低碳新产品(装备)和技术
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节水减污降碳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产品(装备)和技术重点推广绿色低碳清单内相关产品(装备)和技术。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工业减污降碳先进技术产品(装备),以及减碳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节能及材料、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装备)。
二、申请材料
1.《安徽省绿色低碳制造及服务供应商申请表》(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请表》(附件2)、《安徽省绿色低碳新产品(装备)申请表》(附件3);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 推荐条件及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
三、加强目录供需对接
1. 遴选推荐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应用场景)。
各市围绕工业节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水资源节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择优推荐绿色低碳发展或供给方面的典型案例(应用场景)。(格式参照附件4)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机构)简介、主要业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或提供绿色低碳供给的事例、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配图,案例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效益测算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 精选一批绿色低碳发展需求。
各市紧扣绿色发展主线,聚焦本地主导产业,从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降碳减排等方面,精选一批市场迫切需要的绿色低碳领域的产品需求、技术需求和装备需求。(详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工信局要认真做好绿色低碳目录及优秀案例(应用场景)和需求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宣传引导工作。
2. 目录通过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选择“工业云-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及供应商目录申报”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附件1-3由申报单位填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4-6由市工信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上传电子版和扫描件。(优秀案例场景推荐电子版可汇总发送邮箱liulu@ahjxw.gov.cn。)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及图片由申报单位在附件中上传。
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技术产品装备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4.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面向国家和省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降碳、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等政策文件中,鼓励和支持的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产品和装备。
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 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生物质天然气、地热、核能发电及综合利用、大型燃气机组、油气管网节能降碳、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磷石膏高效利用、汽车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以及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等。
5.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24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24时,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24时,市工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24时。
联系人:刘璐,朱珉;电话:0551-62871859,62871728。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安徽自贸试验区有关片区及联动创新区: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目录(2025年)》。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报产品应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 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
3. 申报产品应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4.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3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
5.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 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须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
7. 近3年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要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8. 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
9.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 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11. 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2. 组织审核及现场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等文件,合肥、芜湖、蚌埠、亳州、阜阳、滁州、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等自贸试验区片区及联动创新区(以下统称片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直接由片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他区域企业项目由县(区)、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和现场核查。片区、县(区)工信部门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工信部门要求50%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市工信局、相关片区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请各市工信局与各相关片区加强沟通和统筹,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相关片区审核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按时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4.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8时,关闭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片区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电话:0551-62871778;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疏宜菲,电话:0551-63639219。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391号),为做好我省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方向
面向高端医疗装备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遴选一批技术创新水平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本年度重点开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养老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5类重点产品(见附件1)和DSA介入复合手术室、数字化手术室、自动化临床检验实验室、智慧化内镜中心4类典型场景(见附件2)的推广应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所有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等,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须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类别项目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报产品要求。重点产品类项目所申报的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中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推广应用要求
(一)产品使用要求。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高端医疗装备的使用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二)组织保障要求。医工联合体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装备研制生产、临床研究管理和资金保障体系,医疗机构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临床应用研究及推广的技术和环境条件,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运行安全及改进提升的技术和软硬件条件。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3)。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材料初审。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汇总,统一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工信、卫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三)地方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贾宏艳,0551—62878017, 邮箱:jiahongyan@ahjxw.gov.cn;
省卫生健康委:胡德奎,0551—6299815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海龙,0551—62999318。
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江北新区产发部:
现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目录>并组织开展揭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认真摸排,并组织相关企业揭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通知相关附件见省工信厅网站。请于10月22日完成系统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指导目录》并组织开展揭榜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工作的通知.xls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2025年9月15日
关于开展2025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园区、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和规模化应用,依据工信部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25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5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实施方案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2025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5〕144号),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工业互联网深度赋能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速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拥抱人工智能 加速工赋芜湖
二、活动内容
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包括政策进园区、设施进园区、技术进园区、标准进园区、应用进园区、企业进园区、服务进园区等七方面内容。园区范围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活动应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人工智能+行动、5G工厂“百千万”行动等相关工作,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规模化推广,加快园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过举办工业互联网进园区活动,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打通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最后一公里”,助力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开展政策标准宣贯
1.政策进园区。面向园区企业宣贯工业互联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政策,解读《芜湖市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芜湖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芜湖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若干举措》等相关文件,引导园区企业了解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对工业互联网的支持政策,普及工业互联网政策体系和数字化转型认知,加快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指导企业申报5G工厂、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国家和省荣誉称号。
2.标准进园区。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体系宣贯,引导园区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加快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数据互通、行业应用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在园区落地普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产业协会等参与标准研制工作,发布具有地区和产业特色的标准。
(二)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质量
3.设施进园区。推动企业利用5G、时间敏感网络、工业光网、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进行园区网络优化升级,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工业5G专网。组织开展相关应用系列培训对接活动,推动标识解析广泛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园区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鼓励园区引入外部智算资源,满足园区企业各类业务算力需求。
(三)加快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4.技术进园区。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建立服务园区技术清单和产品清单,推广工业光网、云化PLC、工业软件等一批技术产品创新应用。
5.应用进园区。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企业与园区内制造业企业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结合园区主导产业和细分行业,聚焦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关键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轻量化、低成本的解决方案。鼓励链主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典型集成创新应用标杆,带动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引导园区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四)健全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
6.企业进园区。引导工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入驻园区,实现园区产业链精准招商。鼓励规划咨询、设施建设、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各类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进园区,为园区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坚持场景牵引,需求导向,鼓励搭建园区工业互联网供需资源池,发布供需目录清单。
7.服务进园区。组织多形式精准对接活动,支持人工智能服务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服务商、数据采集服务商、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商、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商及金融机构与园区积极对接,推动供需双方开展合作。为园区企业对接专家服务、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优势资源,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鼓励高校开展产教融合,开展学历教育、培训讲座、实践实训、技能认证等,打造园区人才服务体系。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12月
(二)活动形式
1.组织专家诊断咨询。围绕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单位、优秀服务企业等人才聚集主体,结合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为企业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提供辅导。
2.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组织工业互联网供需专场对接活动,推动信息通信企业与园区的资源对接、深入合作。鼓励各园区结合一区一业一样板工作,通过建设区域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或依托海集云、海行云、中国信通院(芜湖经开区)、忽米沄捷、安徽檬豆、华为云等创新服务载体,搭建供给合作交流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壮大我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
3.组织系列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家研修班等形式多样的人才培训活动,面向企业高管、专业人才因材施教。推进产才融合,鼓励企业和高校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工业互联网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的深度应用。
4.举办创新赛事活动。举办第五届工业数字孪生大赛,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大赛系列活动,提供赛题数据,赴外招才引智,报名参加赛事,打造“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生态,推动芜湖成为国内数字孪生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四、组织实施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活动总体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地或本园区活动。相关产业组织、在芜信息通信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做好活动的支撑工作。
(一)启动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围绕政策、设施、技术、标准、应用、企业、服务等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梳理本地区园区名录,摸排收集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需求,制定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方案并填写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计划表报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与信息产业科)。原则上每个园区每月举办一场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本地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推动园区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加快形成数字化转型的意识、能力和成效。积极开展技术研讨、交流讲座、送学上门等小范围精准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分类施策进行数字化转型。活动完成后,各县市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和成效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工信局。
(三)评估阶段。2026年1月底前,组织园区和企业梳理一批典型示范,编制园区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并优先推荐能力突出成效明显的服务机构参加省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评选。
五、活动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与信息产业科,0553-3838090;
2.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0553-3826063;
3.市工信局汽车与装备工业科,0553-3826021;
4.无为市工信局,0553-6613474;
5.南陵县工信局,0553-6820090;
6.镜湖区工信局,0553-3121436;
7.鸠江区工信局,0553-2662958;
8.弋江区工信局,0553-3025756;
9.湾沚区工信局,0553-8792656;
10.繁昌区工信局,0553-7874571;
11.经济技术开发区,0553-5846016。
关于明确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经研究决定,现将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4月1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4〕33号)执行至2025年11月8日(含),即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需在2025年11月8日(含)前。前期已通过审核的人员继续执行原政策相关规定。
我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将尽快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的积极性,满足试点企业改造需求,提高数字化转型工作效率,推动服务商高水平、高标准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现就《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优化工作流程
1.优化诊断摸底流程。按照“谁改造、谁诊断”的原则,将诊断主体由主承包服务商调整为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是指通过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纳入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事业单位,分为主承包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将《手册》中“主承包服务商会同各载体工信部门,有序对接联系试点企业,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修改为“由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对其进行诊断摸底,并出具盖章版诊断报告”。
2.优化合同签订流程。简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作流程,试点企业与自主选定的服务商拟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双方可直接签订改造合同,无需主承包服务商出具《试点企业改造可行性意见书》,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直接申报领取奖补资金。如企业有预拨奖补资金需求,则仍沿用《手册》“合同签订”原工作流程。
3.优化资金拨付流程。预拨资金按照《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25〕280号)第九条执行,已申报领取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报领取补助资金为扣除预拨资金后剩余部分。未申报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要求提供全套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后,一次性申报全额奖补资金。
二、加强服务商行为规范管理
1.科学诊断调研。服务商要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化诊断,出具真实、准确的诊断报告,杜绝出现故意漏诊、误诊、人为降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现状的情况。
2.加速合同签订。要全面落实“服务商让一点”政策要求,服务商应尊重试点企业意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数字化改造方案,不得捆绑销售不必要的软硬件。
3.真实数字化改造。服务商要会同试点企业真改实改、好用长用,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及“新瓶装旧酒”等情况,坚决杜绝虚假合同“签而不建”情况。
4.严肃奖补申报。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和服务商要做好相关过程性文件整理存档,严禁伪造奖补资料、弄虚作假。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6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24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30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28周岁(含)以下的本科(或技师)和25周岁(含)以下的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支持政策
1.给予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18万元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或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且以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补贴的,可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但双方累计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5年11月9日(含)后,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1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5)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请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职业资格证书)。
(6)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7)工作证明(附件2)。
(8)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9)劳动合同(申请人购房补贴申请时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贴息补贴政策及购房消费券等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50%,剩余资金分五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
资金由市住建局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及时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退回购房补贴的,依法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及停发补贴
首期审核通过后,如申请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需退回或停止发放后续补贴资金: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3.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由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年服务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停止发放后续补贴。
七、其他
1.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职业资格、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但需同时提交申请,否则无法享受叠加。
7.本通知自2025年11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4〕33号)执行至2025年11月8日,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青年就业创业,集聚更多青年服务繁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支持政策。
一、实习补贴。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繁昌实习,实习单位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繁昌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见习期限3-12个月。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面试补贴。区外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区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中(含经开区人社部门批准的企业自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与区内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并来繁昌参加面试的,给予每人最高15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稳定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每年20000元、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区内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社会保险补贴。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技能人才提升补贴。按规定在区内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最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返乡就业补贴。繁昌户籍返乡就业大学生,在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最高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金繁担保公司)
十二、创新奖励。经区内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贴。由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创办并运营小微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吸纳劳动者(不含法人和股东)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4人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请该项目补贴时,招用人员需仍在该单位就业,且市场主体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创业实体运营费用补贴。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按照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给予为期3年的运营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五、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办“冠名班”“订单班”,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合作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培养补助。(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发展集团)
十六、购房补助补贴。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按照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具体按照繁昌区战新人才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八、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不少于80%租金补贴,实行缴、补同步,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仅需缴纳租金的10%~20%。具体按照繁昌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繁昌经济开发区)
十九、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在校生)来繁求职的,可免费入住区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0天。(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区人才发展集团)
二十、子女入托补助。来繁昌工作的夫妻、子女均为市外户籍的,婴幼儿在入托前,夫妻任意一方在区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为准),且到当次入托补助统计时仍在继续缴纳社保的,满足子女入托补助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年龄超过3周岁但未达到幼儿园小班招生要求,在区卫健委已备案托班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的托班)入托,且其他条件均满足规定(含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本政策与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容若遇相关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2025年9月26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二十条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7号)(以下简称《二十条政策》)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青年就业创业已成为推动繁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原大学生来繁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维持青年就业创业支持工作的连贯性,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服务繁昌发展,区人社局牵头修订并升级制定了《二十条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二十条政策》的制定,旨在通过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青年就业创业,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青年人才从实习到创业的全周期需求,涵盖就业扶持、创业创新、安居保障等多个方面,着力解决青年就业创业中的痛点难点,为繁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起草过程
2025年初,区人社局在区委人才办的指导下,会同区人才发展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的人才政策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结合当前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以及繁昌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形成涵盖实习见习、稳定就业、创业创新、安居乐业等多个方面的二十条政策举措初稿。2025年4月8日,书面向区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4月30日,通过繁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二十条政策(送审稿)》。2025年5月13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25日完成合法性审查。最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二十条政策》,进一步优化青年就业创业环境,提升青年人才在繁昌的就业创业满意度和归属感,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繁就业创业,为繁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主要内容
《二十条政策》聚焦青年人才全周期需求,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安居繁昌三大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其中延续政策9条、升级政策4条、新增政策7条。
1.促进就业,筑牢青年就业根基。对来繁实习、见习、面试和稳定就业的高校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招用特定毕业生给予扩岗补助和社保补贴;对繁昌户籍返乡就业大学生,按学历给予返乡就业补贴。
2.鼓励创业,激活青年创业潜能。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参加市级以上赛事获奖的大学生按1:1给予奖励;支持区内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办特色班,对合作院校及企业给予补助。
3.安居繁昌,消除青年后顾之忧。对引进的毕业生购房给予补贴;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特定人才给予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给予租金补贴;对来繁昌工作的市外户籍夫妻,其子女在普惠性托育机构入托且满足相关条件给予入托补助。
六、创新做法
为提升政策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二十条政策》融入多项创新做法,具体包括:
1.扩大补贴范围。首次将中职及技工院校学生纳入实习补贴范围,同时将中专类学生纳入稳定就业补贴和返乡就业补贴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
2.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面试补贴标准,并根据省内外不同情况设定梯度补贴,增强政策吸引力。
3.新增政策条款。新增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人才提升补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贴、人才培养补助、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子女入托补助等政策条款,完善政策体系。
4.优化补贴方式。改变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方式,实行缴补同步,提高政策便利性;缩短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时间要求,提高政策支持效率。
七、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尚安
联系方式:0553-787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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