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按照《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入库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油气钻采装备制造业、“硫–磷–钛–铁–锂–钙”循环产业三个细分行业,按照“企业申请、区县推荐、市级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中小企业入库,并开展试点企业项目备案,引导和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试点企业入库
(一)入库条件
1、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工业中小企业。
2、属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油气钻采装备制造业、“硫–磷–钛–铁–锂–钙”循环产业3个试点行业。
3、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实施数字化改造工作,且在试点工作期间有改造计划,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德阳市辖区范围内。
4、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完整,不存在严重缺项漏项,并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入库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企业可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市、县)推荐。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试点行业规上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中小企业“愿改尽改”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请。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理由,于11月3日之前将申请表扫描版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
3、名单确定。市经信局结合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公开资料、推荐理由等,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定、公示等环节,纳入试点企业库。
(一)入库条件
1、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工业中小企业。
2、属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油气钻采装备制造业、“硫–磷–钛–铁–锂–钙”循环产业3个试点行业。
3、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实施数字化改造工作,且在试点工作期间有改造计划,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德阳市辖区范围内。
4、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完整,不存在严重缺项漏项,并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入库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企业可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市、县)推荐。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试点行业规上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中小企业“愿改尽改”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请。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理由,于11月3日之前将申请表扫描版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
3、名单确定。市经信局结合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公开资料、推荐理由等,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定、公示等环节,纳入试点企业库。
项目备案
(一)备案要求
1、申报单位已入库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且不属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德阳市辖区范围内实施。
3、申报单位应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对备案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
4、项目建设周期(包括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期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5、项目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支出(不含税),具体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6、申报单位应配合市、区(市、县)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调研考察、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指导。
(二)备案流程
1、企业申请。试点企业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填报《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3),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市、县)推荐。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11日之前将企业项目备案表扫描版和《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经信局。
3、项目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备案
(一)备案要求
1、申报单位已入库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且不属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德阳市辖区范围内实施。
3、申报单位应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对备案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
4、项目建设周期(包括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期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5、项目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支出(不含税),具体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6、申报单位应配合市、区(市、县)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调研考察、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指导。
(二)备案流程
1、企业申请。试点企业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填报《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3),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市、县)推荐。德阳经开区、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11日之前将企业项目备案表扫描版和《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经信局。
3、项目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进行统一管理。
有关事项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要求必须提交入库申请。
(二)优先考虑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配套专家”,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
(三)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期间,积极配合试点主管部门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
(四)根据工作安排,后期将组织试点企业线上注册入库和项目备案工作。名单内企业可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支持政策。
联系电话:市经信局0838-2224315
附件:
1.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
2.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3.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
4.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推荐汇总表
有关事项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要求必须提交入库申请。
(二)优先考虑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配套专家”,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
(三)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期间,积极配合试点主管部门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
(四)根据工作安排,后期将组织试点企业线上注册入库和项目备案工作。名单内企业可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支持政策。
联系电话:市经信局0838-2224315
附件:
1.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
2.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3.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
4.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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