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2025年9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1bc6416220ee4b9fba65c736e749967e.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10日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eb3e2348649548b1aabf13694c493153.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17日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cedba82491ca44bb90aaf870fc231ec3.html
【省级】2025年9月17日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254811.html
【市级】2025年9月12日关于开展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66035.html
【市级】2025年9月18日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69317.html
【市级】2025年9月19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69698.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4日两部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e8e780ef457343699aaa9943a8a158b9.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12日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e6fdc1fc198d4b3a86551a53c54b9491.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0ea57188634d44d9b85b191ca99ed028.html
【国家级】2025年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c8db9a81264746dc8ac1052d1b4dbbc2.html
【市级】2025年9月2日关于调整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补贴范围的通知
https://zj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411/40227004.html
【市级】2025年9月3日关于推动芜湖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https://tzcjzx.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881/40227583.html
【区县级】2025年8月26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202890.html
【政策解读】2025年8月26日《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215091.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
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047/68209049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21/68205247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
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5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四)请各推荐单位将报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可采用邮寄或网上(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方式报送材料,邮寄方式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网上提交方式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薛雨 010-66286575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关于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探索建立优质企业发现培育机制,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
(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或者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
三、入库程序
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由各市工信局发动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组织推荐入库。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于10月17日前按程序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二批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围绕芜湖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线电缆制造、智能装备及通用零部件和配件制造4个试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细分行业”),在原有的服务商资源池的基础上,面向全国再次公开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优质专业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专业服务商应具有较好的改造项目实施能力,能提供细分行业所需要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产品。
专业服务商核心任务:面向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业链协同等业务环节的转型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配合主承包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
二、遴选要求
(一)基础要求
申报服务商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单位具备在芜湖市开展业务条件和能力,技术团队不少于10人,有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具备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 有较强的意愿和能力为芜湖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咨询诊断和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具备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准确理解并运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5. 申报单位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应具有相应的服务案例,并带来实际成效,申报时原则上每个申报细分行业提供不少于1个相关案例介绍。申报单位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应聚焦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
6. 为减轻试点企业转型资金压力,充分激发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积极性,提高试点企业“想改、敢改、改好”的信心,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申报单位愿意接受以政府预拨资金作为数字化改造项目首付款且先行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验收通过后,再与试点企业结算合同款。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形式,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商申报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请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申报,于9月22日24:00前登录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6.77.223/dtsme-portal/index),注册企业账号,按照提示,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详见专业服务商用户手册(附件2)。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主承包服务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材料审核、综合评分等环节,择优确定专业服务商名单,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对外正式发布。
四、有关要求
1. 本次服务商申报不限制申报细分行业数量,可选择1个或多个细分行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按所申报细分行业分别提供项目案例。
2. 入围的专业服务商应在试点改造期间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及相关业务指导,并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服务商服务质量、数字化项目实施成效等方面动态调整和补充。
3. 申报单位需同时上传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含真实性承诺)。
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4)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知申报单位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周四),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周四),逾期均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填报附件2,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四)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网上受理,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择优确定名单并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同时在线上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三、有关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第二章第七条要求,围绕产业集群需求,持续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是创建集聚区的必要条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开展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10月17日(周五)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产政研室,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PDF版(须与申报系统上传版本一致)、推荐文件盖章PDF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工信局将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江北新 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 中国(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安徽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相关工作通知 如下:
1.企业需满足《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 号)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申报企业需在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3 日登陆工信部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填报申报信息,并 按照要求上传附件佐证材料。
3.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申报辅导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申 报,防范不良中介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审核把 关主体责任,加大数据交叉核验力度,按照认定标准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抽查,于 10 月 14 日前将推荐企业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汇总表一并报 送。
5.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 育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近三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企业,须在 申报前完成信用修复,并出具信用修复后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咨询电话:市工信局:0553-3835160 、3837180,邮箱: zhk3837180@163.com。
无为市:6611604,南陵县:6020090,镜湖区:3121436 , 鸠江区:2662958,弋江区:3025037,湾沚区:8792800,繁昌 区:7872923,经开区:5846016,三山经开区:2288031, 自贸 区:5768168,江北集中区:2881072。
两部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场景解决方案培育、供需对接、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
关于调整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关于明确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4〕29号)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补贴范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含)起,不再补贴新购买的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其他要求仍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明确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4〕29号)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明确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并延续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由”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调整为”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其他要求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如涉及退回补助,申请人可在各区经办部门或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税务岗)咨询办理补助退回事项,并凭银行缴款回执申请办理缴税和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在芜安居乐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精神,现就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人才安居保障制度,通过提供购房补助、契税补助等方式,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安居条件。
二、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间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安居保障补助标准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四、申报材料
1.《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到各区经办部门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申请人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即购房时必须满足学历、职称或资格条件)。
6.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持续缴费的就业证明材料。
五、安家补助申请程序
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相关工作由所购房屋坐落地所属区(含经开区)负责办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购买本辖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就业创业人才申请安居保障补助工作。
购房人在办理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后,向房屋坐落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居保障补助,一套房屋仅接收产权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共有人的,需要携带所有产权人的涉及第四条”申报材料”的相关资料。
1.各区经办部门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即: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根据查询结果由区经办部门结合所购房屋须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跃层面积;有跃层面积的,总建筑面积减去跃层面积的剩余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认定是否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的认定参照附件规定。
2.学历证书由各区经办部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根据查询结果盖章确认。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未经授权的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不得作为认定标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颁证单位,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询后盖章确认。无法确认的,经向对应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后,由区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3.申请安居保障补助涉及的所有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单项审核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各发放单位在发放安居保障补助时,必须在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扉页加盖统一样式补助印记,注明补助类别和补助金额。
六、其他事项
1.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和本通知的规定,在芜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享受安居保障补助的,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契税和安家补助。不需退补的认定参照附件规定。
2.房屋所在地区经办部门应在购房人享受补助政策后两周内,及时将享受补助购房人信息反馈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部门,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市不动产交易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房屋转移登记或交易进行备注或期限限制。
3.本通知中,契税补助资金由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承担,安家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4.本通知由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5.申请人所提供申报资料须作为档案留存在各区经办部门备查,各区经办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相关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明细情况(电子数据)。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
6.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就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审计监督。
7.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审核发放平台建立后,申报、比对、审核、发放、退补等操作按照平台要求办理。
8.市辖四县可参照单独制定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关于推动芜湖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芜湖市第二经济增长曲线,到2030年底,实现产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竞争力和上下游协同性明显提升。
——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到2027年,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其中工业产业规模达1700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突破300亿元。到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其中工业产业规模达3200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突破800亿元。
——集群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至少2个千亿级细分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开发区立足本地产业禀赋,精准锚定产业链细分领域,集聚区域内技术、资本、场景等要素资源,差异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区一品牌”的发展格局。
——企业实力快速攀升。培育年营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累计达到5家,年营收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每年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不少于300家,重点招引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每年招引2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东数西算、半导体、新型显示、智能穿戴、特种电缆、软件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持续提升,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聚焦汽车电子、智能传感器、材料设备等重点环节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形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规模制造-场景应用”的闭环体系。
——产业人才不断汇聚。依托“紫云英人才计划”、“鸠兹科创湾”全球合伙人等政策,建成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引进、孵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5支,引进产业高端人才50人以上,加强“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路径
(一)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加强“东数西算”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半导体、新型显示、智能穿戴、特种电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企业引育布局,根据产业链缺项漏项建立企业招引目标库,依托“招引芜优”系统平台,采用“四个一批”(洽谈促签约、签约促开工、开工促投产、投产促达产)形式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投产。
1.“东数西算”芜湖数据中心集群领域。加快建设芜湖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依托龙头企业,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围绕大模型、大算力服务需求,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落地芜湖。上游积极对接国内龙头企业,引导其将服务器、交换机、液体冷却系统、存储芯片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产品量产等项目落地芜湖;下游依托芜湖大数据公司平台,重点发展针对细分场景需求进行深度优化和训练的垂类大模型细分领域,积极对接互联网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其将长三角地区数据处理需求逐步转向芜湖集群,推进算力和数据融合发展,打造长三角智算高地。到2027年,引育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
2.半导体领域。将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鸠江区作为重点承载区,依托芜湖本地资源,聚焦半导体材料与器件、设备及先进封测等环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材料、器件、设备等环节联动发展,逐步形成本地化产业闭环。打造传感器产业基地,聚焦人工智能训推芯片与MEMS传感器,构建“研发-制造-封装-应用”全链条生态,支持建设MEMS中试线与检测平台;谋划布局12英寸车规级MEMS晶圆产线,引入龙头共建极端环境封测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开放智能座舱芯片、物联网传感器等应用场景,助力半导体产品快速落地与迭代升级;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供需对接会,推动企业与场景提供方高效沟通、深度协作,以真实场景需求驱动产业发展,打造极具吸引力的半导体产业生态。到2027年,产业规模突破260亿元,引育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
专栏1 半导体产业集群建设
1. 加快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在第三代半导体方面,围绕以碳化硅、氮化镓、金刚石、氧化镓等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重点突破单晶制造、薄膜外延、新型结构设计、先进制造工艺等关键技术,提升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关键能力。在控制与存储芯片层面,联合高校及企业研发宽温域车规级MCU,突破单粒子防护技术。在车规级传感器方面,招引企业开发高精度传感器(压力/加速度/惯性传感器)、环境传感器(气体/湿度传感器)、训练推理一体化芯片,突破硅基微机械加工、片上系统集成(SoC)、晶圆级真空封装技术、神经形态芯片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
2.推动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针对车规级芯片材料制造需求,依托龙头企业规模化应用场景,吸引SiC MOSFET、GaN HEMT功率芯片制造企业落户,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特色工艺产线,扩充西电芜湖研究院车规芯片及汽车电子系统检测能力,形成完整的第三代半导体可靠性检测认证能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检测能力,提供“设计—流片—封装—测试”一站式服务,形成“功率器件+传感器”双轮驱动的制造集群。针对车规级传感器制造需求,吸引MEMS惯性/压力传感器等制造企业落户,支持建设MEMS设计与中试平台;谋划布局12英寸车规级晶圆产线,攻克高温高压环境下信号漂移抑制技术,推动建设极端环境封测基地,打造全国领先的传感器技术研发与中试高地。
3.构建“芯车协同”本地化应用闭环。围绕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ADAS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等终端场景,加快本地化供应闭环。自动驾驶领域,联合开发惯性测量单元(IMU)、高精度胎压传感器、磁传感器,嵌入ADAS系统,提升车道保持、碰撞预警精度;智能座舱领域,布局硅基麦克风、环境光传感器,优化人机交互体验;电驱系统领域,集成压力传感器于800V高压电驱,实时监测电机工况,提升系统效率。
3.新型显示领域。将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重点承载区域,以智能穿戴、车载显示、近眼显示(AR/VR/MR)等下游应用为目标场景,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加快推进Mini-LED、Micro-OLED、Micro-LED等前沿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进一步梳理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企业,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在上游玻璃基板、LED灯珠、光刻胶等关键原材料以及光刻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制程设备领域加大招引力度,积极对接材料、设备相关龙头企业。在下游主动布局激光投影、近眼显示、特种显示等终端应用领域,构建“材料-器件-模组-终端”全链条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到2027年,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引育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
4.智能穿戴领域。将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弋江区作为重点承载区,以“智能化、融合化、高端化”为行动方向,依托芜湖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智能眼镜、车联网穿戴设备。推动近眼显示技术在智能眼镜等穿戴设备中的应用。依托与现有企业的合作基础,系统梳理智能穿戴业务供应商名录,大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全力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向芜湖聚集。鼓励本地企业依托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优势,逐步布局智能穿戴设备代加工、整机研发制造业务板块。依托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消费电子”,积极争取国内头部企业在芜布局智能穿戴领域软件业务,推动其生态伙伴向芜湖集聚。
专栏2 智能穿戴产业集群建设
1. 实施强链补链精准招商。以智能穿戴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智能眼镜整机制造、软件及应用服务为重点招商领域,梳理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及高成长型企业,建立招商项目库。在上游元器件及模组方面,做好智能穿戴与半导体、新型显示及传感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细分领域结合工作,瞄准芯片研发、光学显示、传感器制造等方向,对接重点企业;在整机制造方面,重点对接国内已布局智能眼镜产品的科技巨头及后起之秀;在软件及应用服务方面,依托龙头企业,围绕垂类大模型、大算力服务需求,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落地芜湖。
2. 打造多方协同的产业生态。依托半导体与新型显示产业园区位优势,规划布局智能穿戴产业园,实现智能穿戴企业就近配套,集中资源打造1至2家智能穿戴OEM(代工)厂商,围绕整机组装制造引育配套企业集聚。联合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满足智能穿戴企业对小试、中试、测试检验等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要求。持续推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迈进,以投代引,对优质智能穿戴项目进行基金直投,加速高附加值穿戴设备商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形成智能穿戴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协同共进的创新生态。
3. 推动智能穿戴应用场景落地。以应用需求为锚点,推动智能穿戴在智能网联汽车、工业巡检、医疗健康等场景的落地与价值闭环。推动国内外智能穿戴品牌来芜开设线下体验门店,打造智能穿戴设备体验中心,聚焦细分场景需求定制智能穿戴设备。支持跨行业协同合作,推动智能穿戴企业与车企、医疗机构等建立数据互通,赋能穿戴设备实现精准响应与实时交互。通过示范项目牵引,在汽车、工业园区等场景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加速智能穿戴设备产业化进程。
5.特种电缆领域。将无为市作为重点承载区域,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目标导向,聚焦光伏、新能源汽车、航天航空及轨道交通等核心应用领域,突破耐极端环境材料、高压安全轻量化设计、耐高温阻燃等关键技术。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布局,上游攻关高性能绝缘材料、特殊导体等“卡脖子”原材料;下游拓展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轨道交通牵引信号电缆、航空航天耐辐射电缆等高端应用场景。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智能制造体系、绿色低碳体系三大支撑体系,通过产学研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改造、绿色工艺应用,推动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从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的战略性转型,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条完整贯通、绿色制造特征鲜明”的全国特种电缆产业集群。到2027年,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引育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
6.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将镜湖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作为重点承载区,“中国视谷”、“弋江区服务外包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维达智谷”作为特色软件产业集聚区,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地方产业的需求,发挥现有产业园区集聚作用,以融合创新为重点,打造面向场景的融合软件产品,建设若干个软件产业集聚区,推动软件产业规模化、协同化发展。以“东数西算”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为契机,聚焦数据中心下游数据服务、行业应用等方向,拓展产业发展潜力。到2027年,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引育相关企业不少于30家,逐渐步入长三角地区第一梯队。
(二)坚持多措并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7.做好产业发展谋划。编制传感器产业发展规划、三图两库,助力构建完善的传感器产业生态体系。绘制《芜湖市智能穿戴产业招商图谱》,举办智能穿戴产业专场畅聊早餐会,听取行业意见建议,谋划智能穿戴产业发展蓝图。结合行业前沿动态和芜湖产业发展优势,科学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梳理产业发展脉络,提出符合未来五年发展趋势的战略布局与实施路径;按年度细化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明确市直部门、载体单位任务。
8.加快产业精准招商。加强与行业知名协会、机构合作,以协会机构资源优势拓宽项目线索,持续在京举办系列新型显示及智能穿戴行业企业闭门会;在深圳举办智能传感器和汽车电子专题对接会, 在苏州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双招双引座谈会。积极组织参加MEMS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大会、国际半导体展览会、世界智能穿戴产业大会、国际消费电子展等行业展会,深度对接招引目标企业。借各类大会契机召开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9.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系统梳理上下游重点配套企业名单,绘制精准产业招商图谱,以产业链关键环节为靶向,按图索骥开展“敲门行动”,主动对接行业头部企业与隐形冠军,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超10亿元、技术水平达国际先进、具备强辐射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
(三)搭建科创平台,构建产学研创新生态
10.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企业化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向长三角区域的安徽传感器应用示范基地。加快推进芜湖鸠兹科创湾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标准布局建设创新园区,丰富园区生活、商业配套,提升园区竞争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园区建设研发中心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11.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开展“百校大合作”行动,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清单—高校科研成果清单”动态匹配机制,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对接攻关与洽谈合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芜湖转化落地。搭建常态化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发布对接平台,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高校科研成果,吸引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项目落地。
12.提升产业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建立“技术攻关-产业招商”联动机制,将攻关形成的专利技术、标准规范、工艺路线及产业链配套需求纳入全市产业招商图谱,靶向招引掌握同类技术或需要相关技术配套的企业,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一体化的创新产业集群。构建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发展机制,指导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挖掘技术需求,重点对接双一流高校,组织校企联合申报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
(四)推动产业融合,实现联动协同发展
1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融合。以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为重点发展路径,依靠大模型提升汽车研发、制造、售后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围绕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发汽车电子、激光雷达、路基传感器、车联网穿戴设备等重点产品,推动5G、高精度定位、V2X无线通信等功能融合应用,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形成“汽车电子-生物传感-车控算法”闭环。持续加快高性能计算平台、多模态交互、操作系统和软件平台等关键技术应用突破,推动汽车座舱系统和部件智能化、多元化发展。
1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融合。依托安徽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先导区建设,以数据中心为模型训练提供算力支撑,推动大模型、具身智能等技术在人形机器人产业的应用。将AI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嵌入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推动终端产品智能化发展。推动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在人形机器人电机驱动、电源管理、传感器等领域的应用落地。
1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低空经济融合。以低空飞行器等领域为重点融合方向,同步推动低空物流、低空旅游、低空监测、低空巡检等应用场景开拓发展。加强自动避障、自动巡航等数字化飞行模式研究,推动大模型等技术在航电系统、主控芯片设备等方面应用创新。发展多模态智能感知终端,融合红外相机、激光雷达等传感产品,实现无人机环境建模、目标识别和避障。
1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家电融合。发展基于智能家居系统的人工智能平台,加快对家庭设备、家居环境、家庭成员等各种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升智能化、个性化产品服务体验。开发智能家居系统及相关APP产品,利用物联网技术推动智能穿戴、智能家电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围绕全屋智能市场需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音箱、智能冰箱、智能门锁、智能照明等领域的应用,构建全场景智慧生活。
(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7.建设人才发展生态。推进研究院所在芜扩大“车芯”人才培养规模。建立新型显示、智能穿戴等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定向培养产业紧缺人才。建立与本地高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本地企业与高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依托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每年提供不低于300个实习岗位,建立“实习-考核-录用”一体化机制,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无缝衔接。
18.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攻关、企业培育、项目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等;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穿戴等细分领域,制定产业发展一揽子支持政策,在存量企业做大、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场景创新、关键领域研发、芯片流片、购买研发IP/EDA、产品测试验证、企业并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市、县(区)政策协同,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19.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撑架构。多渠道加强投融资支持,持续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助力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领域企业发展,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并购等方式,“以投代招”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银行不断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定期举办产业金融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促进科技、产业、资本深度融合,形成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闭环。
20.统筹盘活土地资源。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开展项目用地选址,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农转用、供地、规划许可等审批速度,推行拿地即开工。建立绿色直通渠道,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依法依规优先予以保障。
21.保障数据要素供给。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建立高质量训练数据集、测试数据集,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等环节,到2027年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不少于2PB。建设数据流通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行业数据授权、交易、创新应用,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开放流通共享、数据供给激励等机制;优化数据劵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数据产品给予补助。
三、保障措施
1.健全统筹机制。成立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招商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载体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研究产业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资金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等工作。
2.建立项目专班。招商专班: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专班,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人员由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市投控集团、市科创集团、投资促进公司(正在筹建)、市国投公司等市属平台公司及相关载体单位人员构成,负责敲门行动、项目洽谈对接、招引落地等。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切实服务于产业项目落地全过程。要素保障专班:按照土地、投融资、项目备案等要素需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载体单位、智库机构等多方组成,对需对接国家部委的项目按照申报要求提前谋划准备、拟定申报材料以及全过程跟进项目进度。项目研判专班:建立由市直部门、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产业基金、咨询智库及高校学者等共同参与的“双招双引”专家库,负责智库咨询、项目研判、投融资决策、项目落地能效评估等。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评估机制,每月对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工作推进情况、招商引资动态、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统计;每季度梳理汇总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及存在问题,提请推进组协调;每年底聚焦项目落地质效、企业培育成果、创新生态构建等核心维度形成评估结果,并报产业推进组。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5年8月4日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进繁昌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宠物产业集聚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经营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服务等企业(或组织)。
二、鼓励宠物产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宠物企业设立研发创新机构,对新成立的宠物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达规上限。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入规达限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参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不含税,且生产设备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的宠物类企业,按其设备投入的1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产业集群。鼓励宠物行业企业集聚发展,对新落户生命健康和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或空置厂房的宠物企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予以租金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3年内企业入规奖励期限延长一年,按实际租金支付的50%给予租金支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可再延续一年,按实际租金支付的50%给予租金支持。
六、人才保障支持。宠物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纳入战新人才管理,按照人才学历等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购房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人才公寓补贴等,具体按照繁昌区现行人才政策执行。
七、联合培育支持。鼓励宠物行业企业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定制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情况(入职满一年并缴纳社保),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鼓励省级及以上宠物行业协会开展省级以上行业交流服务活动,每年给予20万元办公经费支持。
八、贷款贴息支持。对宠物行业新成立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建设需求,3年内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九、电商物流支持。对繁昌境内宠物企业网络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快递单量5万单以上(含5万单)的宠物企业(以上2项条件需要同时符合)。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产品网络销售快件给予每件0.2元的资金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享受补助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本政策规定与上级和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对各企业政策奖补资金量不得突破其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以上政策由各项目载体单位负责兑现,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经开区)按照7:3承担。本政策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5年8月18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宠物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正式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宠物经济产业已成为推动消费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力量。为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加快繁昌区宠物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高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芜湖市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年—2027年)(征求意见稿)等上级政策精神,结合繁昌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若干政策》的制定,一是为了鼓励宠物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规模水平,推动企业扩量提质;二是促进宠物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三是强化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破解企业发展瓶颈,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拓展产业发展动能,激发宠物行业发展活力,推动繁昌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研。2025年6月,繁昌区投促中心牵头启动本政策的起草工作,会同繁昌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过程中,深入研究了国内宠物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政策经验,结合繁昌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形成了政策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6月27日、7月9日、7月11日,区投促中心先后征求了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2025年7月12日,通过繁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审查完善。2025年7月15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合法性审查,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政策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若干政策(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若干政策》,推动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企业创新与规模提升,促进产业集聚,强化要素保障,拓展产业发展动能,打造繁昌区宠物产业特色高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围绕推动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规定,针对在繁昌区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宠物食品、用品、医疗、服务等企业(或组织),从创新激励、规模壮大、集聚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
(一)鼓励创新与规模提升。支持宠物企业设立研发创新机构,对新成立企业给予三年内研发投入25%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需经税务部门认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入规达限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照技术改造项目,对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投资额达500万元(不含税,且生产设备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的企业,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宠物企业集聚发展,对新落户生命健康和绿色食品产业园区、租赁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或空置厂房的企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达到约定条件的,按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奖励(期限3年);3年内企业入规的,奖励期限延长1年且按实际租金50%支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可再延续1年且按实际租金50%支持。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将宠物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纳入战新人才管理,按繁昌区现行人才政策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购房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人才公寓补贴等;鼓励企业联合国内高校建立定制化人才培养机制,按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满1年并缴纳社保的人数,每人给予企业3000元人才培养补助,每个合作班次给予院校3万元补助,同时对开展省级以上行业交流服务活动的省级及以上宠物行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办公经费支持;对新成立企业3年内的银行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的50%给予贴息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四)拓展产业发展动能。对繁昌境内网络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快递单量5万单以上(含5万单)(两项条件需同时符合)的宠物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宠物产品网络销售快件按每件0.2元给予资金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本政策规定与上级和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对各企业政策奖补资金量不得突破其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量。以上政策由各项目载体单位负责兑现,资金由区财政与各镇(经开区)按照7:3承担。本政策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繁昌区投促中心
解读人:鲁智勇
联系方式:0553-78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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