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项目评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纳入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按时完成合同建设内容,并与数字化服务商完成项目结项验收,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自测,企业数字化水平达二级及以上。
(一)企业申报。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和试运行,内部竣工验收后,集成服务商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自评并填写《数字化改造项目自评验收意见》(附件2-1),协助试点企业编制《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评测验收申请表》(附件2-2)、《数字化水平自测表》(附件2-3)、《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附件2-4)、《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佐证材料》(附件2-5),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审核通过后,形成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2-6),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专班办。
(三)市级审核。一是书面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验收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通过后,进行数字化水平实地评测验收。二是实地评测。由第三方机构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逐户进行实地评测和等级认定,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出具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三是项目验收。对评测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对改造项目逐户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企业,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四是项目财务审计。对于验收通过的企业,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开展资金申报,按程序落实奖补资金。对未通过市级审核的试点企业,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
三、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改造完成一批、评测验收一批、奖补发放一批”的原则,常态化开展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工作,各县区及时将推荐文件连同企业资料报送至市专班。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请填报,做好初审和咨询解答工作,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等做好解释说明。
2.第三方机构应公平、公正、客观地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和项目审计等工作,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3.试点企业应确保评测验收申请及所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因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因导致评测验收不通过、奖补金额减少或数字化水平降级的,相关责任由试点企业自行承担。
4.试点企业应认真筹备验收评测申请的准备工作,如出现企业故意造假、严重不配合验收评测等恶劣情况,中止评测验收并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5.对首次评测验收不通过的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报现场评测验收;再次评测验收不通过的,直接出具验收不通过的结论。
6.数字化服务商要协助试点企业做好评测验收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我市试点工作的资格,且一并取消参与的试点企业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评测验收咨询电话:3203310
邮   箱:hbsszhzx@126.com

附件1 现场评测验收工作流程.docx附件2-1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结项自评表.docx附件2-2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附件2-3数字化水平自测表.xlsx附件2-4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模板.docx附件2-5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佐证材料模板.docx附件2-6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汇总表.docx

2025年9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gxj.hebi.gov.cn/tzgg/art/2025/art_4f50d27165ae4e91a023aea098c19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