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芜湖市惠企政策精选(8月份)






目录


申报政策

【国家级】2025年7月22日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533e8f1df86b4f7b8d31d3ede528800c.html


【国家级】2025年8月15日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94982b35da074a9abdfee7daae6a979c.html


【省级】2025年7月29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工业大模型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190751.html


【省级】2025年8月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194851.html


【省级】2025年8月4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jx.ah.gov.cn/sy/wjgg/150197911.html


【市级】2025年7月25日关于开展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4年度)兑付工作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34379.html 


【市级】2025年8月5日关于印发《“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sw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631/40190329.html


【市级】2025年8月11日关于征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45383.html


【市级】2025年8月15日关于征集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847735.html



政策一览

【国家级】2025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5669b7e2b4084b7094abb00e7271b7ca.html


【国家级】2025年8月8日五部门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b1d01b40c0c46fbb2eeb38a2af02f5d.html


【区县级】2025年8月7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185292.html




解读指南

【政策解读】2025年8月7日《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政策解读

https://www.fanchang.gov.cn/openness/public/6603401/40188055.html


【政策解读】2025年8月13日《“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https://sw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631/40194643.html



01

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持续推动老年用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提升老年用品供需适配能力,以优质产品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组织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老年用品提质 惠老助企升级

二、活动时间

2025年7月-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老年用品产品创新行动

面向老年群体多样化、特殊化需求,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建设老年群体行为特征数据库,发布适老化需求洞察报告,引领老年用品产品发展新潮流、新趋势。组织开展适老化设计典型案例推荐,鼓励企业开展前沿技术、核心部件攻关,扩大智慧健康适老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建立产学研用联合体,建设适老化产品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服务中心等平台,提升老年用品行业创新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老年用品产业升级行动

面向具有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基础的地区,引导生产企业、科研院所、  金融机构等要素资源加速聚集,加快培育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产业园区。摸清底数、建立优质老年用品企业清单,促进实施梯度培育,推动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用品自主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加速培育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

(三)老年用品建标准促认证行动

面向老年用品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需求,组织编制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基础共性标准和养老照护、日用辅助、适老化家居、智能可穿戴、智能健康监测等重点产品标准研制,开展老年用品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推广活动。鼓励认证机构依据老年用品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老年用品自愿性认证,增强老年用品认知度和信任度。鼓励老年群体、养老机构等用户方采购获得认证的老年产品,提高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

(四)老年用品优品推广行动

面向全国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和老年群体智能化、健康化、品质化需求,组织开展优质适老产品遴选活动,发布新一批《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择优推荐纳入中国消费名品名单,鼓励地方将推广目录产品纳入促消费补贴范围。结合“购在中国”系列活动,联合举办“孝老爱老购物节”“重阳敬老消费周”等促消费活动,鼓励线上电商、线下商超等多渠道设立银龄专区,促进“健康养生”“家居优品”“智能照护”等主题消费,激发“银发消费”活力。鼓励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培育全国性、国际性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交流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五)老年用品供需对接及产融合作行动

面向社区、医院、养老机构、旅居酒店等老年用品需求端,组织开展智能轮椅、智能床具、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适老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面向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生产企业三方主体,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融资贷款等资源对接活动。鼓励地方用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因地制宜丰富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鼓励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配套解决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省级人民银行分行负责)

(六)老年群体数字温情行动

面向老年群体数字化产品应用需求,组织开展智能终端产品、老年人常用网站及手机APP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群体使用体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优化和创新老年服务专线,强化服务老年群体业务水平。鼓励行业协会、老年大学、社区及养老机构等组织开展“银龄数字课堂”等公益性教学活动,增强老年群体数字社会适应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作,紧密结合六大重点任务部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惠老助企”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方位、多维度反映活动成效,有关总结材料于2026年1月底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版发送至zhurui@miit.gov.cn。《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将与本活动同步开展,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按申报指引和申报书(见附件)要求组织申报。

(二)加强宣传监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聚焦“惠老助企”主题,整合媒体资源、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重大活动、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各参与单位要加强自律,合法合规开展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企业权益。

(三)注重活动实效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活动期间,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保障举措。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的积极性,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共同推动“惠老助企”活动取得实效。



02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诚信纳税记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 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工业大模型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智能产业化、产业智能化,聚焦新型工业化关键领域,征集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深入、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工业大模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申报主体需拥有在工业领域已实际部署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工智能大模型。

  二、征集条件

  (一)具备行业针对性。可基于成熟的基础大模型(开源/闭源)或自研垂直领域的行业模型,紧密贴合行业痛点,解决实际问题,应用方向符合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

  (二)具有技术先进性。模型在架构设计、微调技术、领域知识注入、小样本学习、提示工程等算法方面,在构建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沙盒、构建高质量数据集等数据治理方面,以及在推理效率、预测精度、泛化能力等核心性能指标上表现优异。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机制,符合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要求。

  (三)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模型已在1家及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应用3个月以上,能提供具体应用成效数据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清晰的用户反馈和市场验证。

  (四)具备引领与示范效应。模型的创新应用对所在行业产生积极影响,推动行业标准制定、技术进步或商业模式变革,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五)具有稳定的算力保障。能够提供模型研发升级的算力保障能力和方案。

  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拥有专业的人工智能研发团队,具备持续研发升级能力。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申报的工业大模型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愿意提供后续研发升级情况并配合省工信厅开展调研、案例采编、示范推广、行业交流等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工业大模型申报书(2025年)》(附件1)。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报《工业大模型汇总推荐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厅,并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陈五彪 0551-62878852,chenwubiao@ahjxw.gov.cn;李云颀 0551-62871761。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工业大模型进行择优遴选,通过遴选发布、宣传推广、政策支持等方式,加速大模型在工业核心环节的深度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大模型,在关键技术核心攻关、工业软件先试先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遴选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导则》(皖工信产业函〔2025〕82号,以下简称《导则》),决定开展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符合《导则》要求,空间布局合理、制造基础雄厚、服务能力全面、主体培育有力、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坚实,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显著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报送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建设方案(提纲)(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肥、芜湖限报2个,其他市限报1个。

  (二)确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培育建设。集聚区应按照《导则》要求,编制、落实建设方案,夯实制造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主体培育、打造融合生态、完善支撑保障,探索建立“两业融合”监测机制。集聚区应组织区域内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自诊断,并在2025年度推动不少于20家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精细化诊断。

  (二)评估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导则》要求,适时组织集聚区综合评估。集聚区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评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退出集聚区创建。不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三)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省制造强省建设等资金对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建设予以支持,每个集聚区1000万元,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分步到位。集聚区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导则》要求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出集聚区创建的,不予下达剩余奖补,并对已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收回。

  联系人:王放,许海龙;联系电话:0551-62871855;邮箱:wangfang@ahjxw.gov.cn。



05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资委、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人函〔2025〕290号),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2025年,面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推荐10名创新企业家、30名先进制造技术人才、50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企业家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民营企业家一般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3.带领企业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科技创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在企业应在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二)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包含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副总裁、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总工程师等,一般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岗位。

  3.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是企业基础制造工艺方面的带头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其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中“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所列方向。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或掌握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其他条件

  1.创新企业家项目不设置年龄限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支持5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选。

  2.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已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入职)。

  3.申报人所在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2022年1月1日以前成立),所属主营业务领域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也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

  4.申报人要严格落实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避免人才计划重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支持政策

  (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

  (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

  (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对入选人才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市级以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人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有关省属企业负责本企业人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9人。

  (二)材料填报。申报人请下载申报客户端(https://www.miit.gov.cn/jgsj/rjj/wjfb/art/2025/art_0a8026463ec548c0a8590997d7f18325.html),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填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学历学位证书;(3)工作经历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5)干部任免文件、控股证明或在职证明;(6)项目(工程)成果证明;(7)知识产权证明;(8)荣誉奖项证明;(9)廉洁或无违纪违法证明;(10)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11)收入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9)项为三个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项是创新企业家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1)项是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2)项是申报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把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属企业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

  (四)材料报送。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属企业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2份、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推荐函1份(均加盖市工信局或省属企业公章)。

  四、其他要求

  对违反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享受的支持保障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要求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本计划的支持政策,通过多头申报、虚构项目、兼职挂名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三)不得借申报之名抢挖中西部、东北地区人才。

  (四)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当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其他资金做好衔接及政策协同,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工作方向。后续相关工作实施中,如发现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方向的,将取消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资格,收回中央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王晓龙、陈曦,0551-62876691;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南楼714室。



06

关于开展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4年度)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按照《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4年度“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类别组织兑付。

二、兑现方式

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

1. 免申即享类:该类政策无需提供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

2. 限时即享类:该类政策需要企业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于8月15日前线上申报(其中“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政策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自工信部公布获批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为https://zcdx.wh.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9月2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其中“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政策上报推荐时间为企业截止申报10天内),并随文汇总上报附件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有关企业遵照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推荐,逾期申报、推荐一律不再受理。




07

关于印发《“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进一步提振消费,现决定开展“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体育局

2025年7月28日




“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活动名称

“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

二、补贴标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3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补贴对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二)消费券申请平台。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whrcfzjt.com/website/#/detail/ZJGFXFQ)。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建设银行建行生活APP。

(四)参与商户。商贸、文旅和体育类经公开报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户。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确定,消费者可在芜湖市商务局官网—通知公告—“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活动公告查询。

四、活动流程

(一)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2.已开通建行生活APP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用以发放消费券);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5.申请承诺书(个人)。

(二)审核。申请人在线上申报后,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并开展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查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信息。

(三)公示。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每月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补贴。

(四)发放。市住建局将公示后的发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经实名认证的建行生活APP手机号、消费券金额)提供至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根据发放名单向申请人建行生活APP账户推送对应额度的消费券,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使用。申请人在指定商户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点击“我的”,进入“智慧食堂”菜单;进入“智慧食堂”菜单后,点击右上角“切换”,切换至“芜湖安居惠民消费券”专区;出示付款码,可抵扣现金使用,享受消费立减。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自到账后有效期一年,逾期未消费视为自动放弃。不限单次使用额度(不低于0.01元)。

(二)消费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以消费者购房所在地,按照2:8比例分担,市级财政先行支付,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市住建局适时预拨资金至建设银行活动账户,市商务局指导建设银行完成活动参与商户的消费券使用资金结算。

(三)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活动:

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新建的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

3.2025年7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在原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四)申请人如出现作弊违规套取消费券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消费券的资格,退回已取得的消费券,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同一套商品住房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

(六)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立减模式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

(七)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购房人员资格认定、审核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芜湖市住建局0553-5905516; 

   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芜湖市商务局0553-3833262。



08

关于征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5〕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决定组织征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线和电缆制造、智能装备及通用零部件和配件制造等4个试点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有数字化改造基础、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报本次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改造意愿强烈,且近一年有改造计划。

(四)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辖区范围内。

(五)截至申报日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六)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七)对属于征集范围中4个试点细分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芜湖市规上工业企业“四化”诊断企业库中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的企业通过芜湖市易企网(www.eqoho.com)进行申报,在平台上填报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同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同时按要求上传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信用安徽信用信息报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24时。

(二)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

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于8月2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同步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做好指导。

(二)拟改造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工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三)拟改造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拟改造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中止或放弃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将不可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五、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553-3835160、3837180,邮箱:zhk3837180@163.com。

无为市:6611604,南陵县:6020090,镜湖区:3121436,鸠江区:2662958,弋江区:3025037,湾沚区:8792800,繁昌区:7872923,经开区:5848527,三山经开区:2288031,自贸区:5768168,江北集中区:2881072。




09

关于征集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实施新型技术改造,现征集“线”上产业链协同改造和“面”上产业集群整体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5年能够开工并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2025-2027年内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需在2027年12月前完工,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投资进度不超过80%。

“线”上项目:奇瑞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和美芝精密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实施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面”上项目:无为市电线电缆产业集群、鸠江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湾沚区小家电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实施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二、征集程序

“线”上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征集,并组织企业填写附件1,初审后上报至市工信局;

“面”上项目由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工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征集,并组织企业填写附件2,初审后上报至市工信局。

三、申报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表;承诺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照项目征集范围,按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相应附件,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上报市级的项目100%进行现场核查。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8月27日下班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报告及附件3汇总打包后(纸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市工信局投资科。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pdf



11

五部门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化工园区是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

(一)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抄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细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放松要求等问题,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有关省份。

(二)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修订完善省级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

(三)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排查调度发现的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建议,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二、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

(四)开展分级评价。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五)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控量提质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机制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七)加大政策支持。有关地区要通过产融合作、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等,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化工园区汇聚;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予以支持。

(八)强化服务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标准研制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要加强“两个导则”宣贯,不断健全化工园区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和实施推广;持续完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为化工园区提供分级评价、问题诊断、改进咨询建议等公共服务;聚焦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需求,总结化工园区在产业耦合、科技创新、智慧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联系。



12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已经2025年7月21日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产业集聚平台,深化市场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

(一)支持引育壮大。对新引进我区的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相关政策支持;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其他营利性企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

(二)鼓励诚信评价。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省级诚信等级评价。对首次获得A级至AAAAA级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万—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树立企业标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首次被认定为年度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年度十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两类称号不重复享受);首次被认定为年度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或年度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两类称号不重复享受)。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场主体业务能力发展,每年举办至少1场专题培训或访学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扶持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金繁担保公司、相关商业银行)

二、构建产业生态,打造集聚高地

(五)推动产业集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按照省、市政策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降低经营成本。在我区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80%租金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40%水电补贴(单个入驻实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行业活动保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因素,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深化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

(八)扩大市场供给。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九)提供市场服务。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每年建立2个以上劳务输入基地。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机构赴外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给予承办机构每场组织宣传费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自行参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赴市外开展招聘的,给予每场省内1000元、省外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服务企业用工。对新投产的重点企业实施“企业发榜、机构揭榜、政府激励”的用工服务机制。由企业发布急需用工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制化招工方案,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后,对成功推荐劳动者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服务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促进人才招引。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中介费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十二)培育技能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等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对企业按规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区内高校及中职院校学生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最高400元每人评价费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若本政策与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容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13

《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政策解读



2025年8月1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繁政办〔2025〕4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政策》)正式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的背景下,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关键。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以获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契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二条政策》的制定,一是为了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推动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二是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高地,促进交流合作;三是深化市场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四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区人社局牵头启动本政策举措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3号)文件精神,广泛收集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政策举措。同时,借助全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政策初稿。

2025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繁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4月30日,通过繁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6月11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合法性审查,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政策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十二条政策(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十二条政策》,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深化市场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为繁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五、主要内容

《十二条政策》主要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产业生态、深化供需对接三大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针对新引进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优先入驻产业园等扶持政策;对规模以上及百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奖补与奖励机制;对获得A级至AAAAA级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补贴,鼓励诚信经营;对行业骨干企业、十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领军人物给予补贴支持,树立行业标杆典范;同时,为个人及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服务,助力创业创新发展。

(二)构建产业生态,打造集聚高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的园区给予建设补贴,以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租金及水电费用补贴,减轻其运营成本压力;支持行业协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活动,并给予相应补贴,促进业内交流与合作。

(三)深化供需对接,释放市场潜力。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扩大服务供给范围;加强劳务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对组织招聘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支持,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实施“企业发榜、机构揭榜、政府激励”的创新机制,对成功推荐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奖励;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的机构给予补贴支持;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培训学校等机构参与技能培训工作,对企业和职工提供补贴,共同提升技能水平。 

六、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尚安

联系方式:0553-7878017




14

《“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一、出台《“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芜市建函69号)精神,市商务局草拟了《“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并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规局、市体育局正式印发《“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申请“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一)补贴对象: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主城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二)政策申报:本政策仅接受PC端线上申报,购房人请从“https://rc.whrcfzjt.com/website/#/detail/ZJGFXFQ–人才服务–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 (个人事项)端口”申报,根据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应材料。

1.购房人通过“PC端”点击进入“https://rc.whrcfzjt.com/website/#/detail/ZJGFXFQ”申请平台

2.购房人选择点击“‘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进行申报

3.购房人按照页面提示上传所需材料清单

三、如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政策,则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时间和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时间是否都要求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时间需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不要求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但申请“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政策时需取得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如申请人2025年7月1日前所购的房屋享受过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

答:可以。

五、申请享受“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再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可以。申请人享受“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补贴和立减模式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六、申请人成功申请“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后续如何核销?

答:申请人在指定商户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点击“我的”,进入“智慧食堂”菜单;进入“智慧食堂”菜单后,点击右上角“切换”,切换至“芜湖安居惠民消费券”专区;出示付款码,可抵扣现金使用,享受消费立减。

1.购房人下载安装“建行生活”app,并使用预留手机号码登录,点击“我的”,进入“智慧食堂”菜单;

2.进入“智慧食堂”菜单后,点击右上角“切换”,可切换至“芜湖安居惠民消费券”专区;

3.切换后可在当前页面查看消费券余额及支持商家;

   4.消费者可线下至任意商家,点击出示“付款码”进行付款;

5.消费完成后,可至“交易明细”中查看历史交易。

七、商户如何报名参加“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当具有与承接活动相匹配的服务网点、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条件,并保证服务质量。

3.销售企业及合作企业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

4.参与商户不得借助消费券售卖任何形式的储值卡等预付式消费。

5.承诺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做到政府补贴直接结算消费者。

6.参与商户不得与持券消费者合谋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商户依法经营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参与商户需实名制就持券人消费事项开具实名销售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消费者本人一致。







(本文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编辑发布内容仅供企业参考之用,差异之处请以政策原文及申报指南为准,转载请标明出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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