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外包服务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外包服务

三、采购金额:定额29.1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7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现需对项目资料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对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完工评价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竞争性遴选评分表、现场评审意见书等纸质材料进行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档案整理、扫描、装订、使用装具及档案扫描数据挂接等须符合国家档案局、东莞市档案馆的相关标准,最终成果须符合东莞市档案馆移交进馆标准。

(二)整理标准

1.档案借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整理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整理:档案装订物拆除: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钉、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但必须小心细致,不得损毁档案。档案原件采用装订线装订的,将装订线拆除。将已拆解的档案排好顺序,并用夹子夹好,不得出现漏缺页及顺序差错。对档案破损、霉坏等需修裱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

3.编制页码:不空号、不漏号、不重号,每件均需详细检查,正面页码盖于档案右上角,背面页码盖于档案左上角,做到一目了然。

4.目录著录:根据实体档案文件内容拟写档案档号、责任者、题名、时间等,做到准确详尽,方便检索。

5.装订:根据原有档案类型,恢复成原状。

6.装盒及填写:根据档案整理标准,按年度、全宗号、目录号、保管期限、件号顺序装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7.档案扫描:按照300dpi以上分辨率进行彩色扫描,以JPG、PDF格式存储。

8.图像处理:纠偏、去污、拼接、裁边等,并处理成JPG图像。

9.图像打包:把扫描形成的文件图像按纸质文件的形式打成PDF文件包。

10.数据挂接: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PDF图像文件批量挂接到档案目录数据库。

(三)相关要求

1.本项目实行定额采购,响应文件须根据采购限额提供专门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等主要服务事项的单价和数量,最终以完成数量最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驻点技术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东莞市数字档案中心平台。

3.项目建设必须具有科学的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配置和流程管理、明确的项目进度计划、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检验办法和周密的安全保密措施。供应商需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整理队伍,要求供应商的档案整理从业人员中有曾参加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具有档案局颁发的上岗证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档案职称证书,人数10人以上,可优先考虑。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须缴纳社保且不得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所有组员具有档案上岗证及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缴纳2025年1月-2025年7月社保缴纳凭证、职称证书、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的相关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项目佐证材料(每年不少于五个,主要提供加盖两方公章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所列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核查技术人员身份,未按响应文件所列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的,视为违约。

7.法定工作时间每天8:30-17:30。根据项目进度要求,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加班时间,如周六、周日加班。

8.档案整理场所应设有储物箱柜,供工作人员和访客存放物品。严禁将私人物品以及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带入工作区域。

(四)其他

1.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应由成交供应商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2.成交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采购人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原件;不得私自复制任何档案文件,不得将复制的档案文件偷带出工作场所;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工作间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东莞市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4.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中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扫描仪等)。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按照相关法律办理了登记、备案、年审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本项目所需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供应商必须是政府档案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需为2026年6月30日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若供应商有相关的政府合作经验且为东莞本地注册企业,可优先考虑。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8月24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技改创新科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769-22222527

电子邮箱:gxjjsk@dg.gov.cn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