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查看政策文件)

一、政策背景 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全流程管理,市工信局制定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等文件中有关试点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试点企业遴选、项目备案实施、改造监管服务、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附则共六部分内容,涉及21个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试点企业遴选。

明确试点企业申报条件、试点企业申报范畴、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

(二) 项目备案实施。

明确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企业,要抓紧选定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及申请项目备案等工作要求,市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已立项签约企业库”。

要求试点企业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报送数字化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开展城市试点相关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三)改造监管服务。

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指导、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市工信局将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优秀改造企业,并在全市范围进行典型案例推广。

同时明确对发现查实“项目已完成改造,但存在建而不用的情况”等4种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

明确“已立项签约企业库”中的试点企业申请预拨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清算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流程。

并规定验收未通过的试点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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