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规〔2025〕4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2024年10月,工信部正式批复同意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我市获得1亿元中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两年内推进全市3个试点行业539户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为科学高效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强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着手起草《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让专项资金精准直达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资金使用与我市试点工作开展相适应,切实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

制定依据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46号)。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六章十九条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和资金使用原则。

(二)工作职责。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环节清晰划分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职责。

(三)支持范围与标准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标杆示范项目奖励、政府采购支出3个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四)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分别规定数字化改造补贴、标杆示范项目奖励、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发放严谨、公正、透明。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明确工信、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及监督检查要求。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与有效期,以及适时根据上级要求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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