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违反国家、吉林省、长春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 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申报。
(三)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三、支持方向
使用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基于云的设备运行监测、产品性能仿真以及数据存储、建模分析等普惠应用,实现核心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
上云用云类型: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
上云用云服务有效期:2023年12月29日-2025年1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试点企业线下提交《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申请表》(附件1)及《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市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
(三)名单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综合审核后,公示确定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上云用云名单。具体奖补按照《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申报审核流程执行。
五、其他要求
试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申报资格。
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分别为:
(一)试点企业任务
线下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申请表》(附件1)及《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版,剩余两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试点企业将附件1(可编辑版word和盖章扫描件pdf)及附件2(盖章扫描件pdf)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2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
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两份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申请表》(附件1)及《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附件2)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存档,剩余一份于2025年2月28日17:00前报市工信局信软处。
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XX区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将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2025年2月28日17:00前同步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
邮箱:ccsdgz@163.com
联系人:邵哲恒、曹越
联系方式:0431-88777387
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申请表
2. 长春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
3. XX区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上云用云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