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信〔2024〕195号
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43号)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汇聚数字化转型优质资源,带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申报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新乡市拥有本地化团队,有充足的技术服务力量、相关行业支撑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且能够迅速响应试点企业现场服务需求,非在新乡市内注册单位需相关证明材料;
2. 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4. 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人员(专业服务团队人员需20人以上),具备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所需的技术、资质、人员及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5. 熟悉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能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数字化能力评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提供服务案例证明);
6. 服务商生态合作能力良好,申报时需提供合作的专业服务商名录和产品清单;
7. 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提供服务,效果良好,获得企业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的可优先考虑;曾为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可优先考虑;
8. 根据各行业服务商综合评分及本地服务能力情况,每个行业由专家组评定一家综合服务商。
二、征集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
2.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服务商服务情况不定期调整。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申报,按要求填写《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1),并于11月8日前提交电子档材料(Word版和PDF版)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非在新注册企业向办公地点所在县(市、区)报送。
2.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将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档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大楼1450房间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毛怡轩 联系方式:0373-3696522
邮箱:xxzxqyszhzx@163.com
附件:1.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