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现开展2020年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马经信技〔2017〕383号)(详见附件1、2)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已获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1、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正式文件。 2、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或必要的现场评价,提出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 请各载体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填写《2020年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收。 联系人:费孝亮联系电话:8355673 附件:1、《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马经信技〔2017〕383号); 2、《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1-4; 3、《2020年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申报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s://gxj.mas.gov.cn/xxfb/tzgg/10074557.html